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时间:2024-06-0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首要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确保其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

3、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监督:监察委员会会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监督,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推动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秉公用权。

4、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有权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5、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移送审查起诉: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会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6、提出监察建议和问责:监察委员会可以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7、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通过监察工作,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8、接受人大监督: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需要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质询和询问。

以上是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旨在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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