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扎实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时间:2024-06-07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治国理政,关键在人。“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韶关市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为先导,着力提升“关键少数”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示范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以上率下,学法氛围日益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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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制定了《韶关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

  “头雁”领航,“群雁”齐飞。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学法内容列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设议题,带动各级各部门将党内法规、法律知识作为必学内容,教育引导全体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加强培训教育。韶关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领导干部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持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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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学法方式。韶关印发《韶关市共性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主动适应精准普法时代要求,构建“共性清单+个性清单”学法用法制度体系,精准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逐步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学法用法新模式。通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宪法和民法典专题学考、年度学法考试活动等方式,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规范用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学法的目的,在于运用。韶关市委、市政府不断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如何防止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跑偏”,避免出现违法决策、专断决策?韶关市司法局法律事务科负责人介绍,韶关市政府每年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均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各项法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韶关市还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论证,从法律层面评估防范政府决策风险。目前,韶关市政府、全市10个县(市、区)、105个乡镇(街道)配备了法律顾问,实现市、县、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韶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人介绍,“韶关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和‘综合查一次’改革,公告两批‘减免责清单’共342个执法事项,公告第一批联合执法检查事项4大类17项,有效降低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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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基层党组织决策科学化水平。村(社区)干部是党在农村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对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韶关市不断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资源配置,安排357名律师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主动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对合同签订、村规民约制定、土地流转、项目建设、换届选举等方面涉法事务进行审查把关,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有效推动村(社区)党组织科学化决策,提升了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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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社区)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协议、制度等780多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72份。目前,全市共创建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7个,法治乡村建设成效明显。”

  强化考核,压实学法用法责任

  “法律论证意见还不够严谨。”

  “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

  为了让学法用法工作责任压实、体现效果。今年4月,韶关市委依法治市办会同市普法办组织督导组以抽查的方式对10个市直单位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督促整改到位。近年来,韶关市司法局坚持刚性约束、“双管齐下”,将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治督察、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推进学法用法工作落深落细。

  落实普法责任制。2018—2023年,韶关市连续开展6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评议活动,44个市直和中省驻韶国家机关接受评议,全市10个县(市、区)全覆盖开展评议活动,市、县两级共有375个国家机关接受了履职评议,进一步推动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引领、示范、推动作用明显,各单位参与普法宣传的主动性和接受评议监督的自觉性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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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实年度述法责任。韶关严格落实《韶关市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落实学法制度等内容纳入年终述法,将单位学法用法情况分别纳入绩效考核、法治韶关等内容,以“述”促责,以“述”促干,营造“一把手”晒“法治账单”促履职的良好法治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435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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