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简介
时间:2024-06-14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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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成立于2018年,是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整合原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察厅、西藏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的基础上组建的。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实行监察委员会全面覆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的监察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自治区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与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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