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主要的职能
时间:2024-06-18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主要的职能包括:
一、监督职责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二、调查职责
1、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2、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监察对象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三、处置职责
1、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2、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3、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4、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四、其他职责
1、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2、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促进廉政建设。
3、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这些职能旨在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为新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还负责与其他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
维权内参【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招聘法制观察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欢迎您加入010-56212741、010-53382908、010-56212745。
上一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的联系方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