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时间:2024-06-19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察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这包括但不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

二、监察内容

1、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这包括了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2、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监察委员会将依法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置决定。

三、监察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多种监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这些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依法进行。

四、具体监察领域

除了上述广泛的监察对象和内容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还针对一些特定领域进行了重点监察,例如:

1、工业节能监察: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2、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察: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工业热能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用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3、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监察:依据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等。

总结来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广泛,覆盖了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及多个领域和方面。监察委员会将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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