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9部法规规章推进绿美生态建设

时间:2024-06-24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发挥职能优势作用,一体推进立法、执法、普法、公共法律服务,为深入推进绿美汕头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业优势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把好程序关和法律关;凝聚律师行业力量,发动全市律师参与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普法宣讲、结对帮扶等。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阶段来,该局以绿美汕头生态建设为契机,与推进“百千万工程”同部署同落实,从多方面讲好司法行政绿美生态建设故事,塑造司法行政绿美生态建设良好形象。

  “推进绿美汕头生态建设,需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积极参与绿美汕头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工作,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绿色产业发展等热点、焦点问题,推动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城市景观照明条例、海绵城市条例、河长制条例、内海湾保护条例、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9个法规、规章,今年又积极推动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同时严格对涉及绿美汕头生态建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相关政策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汕头是国家森林城市,市司法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执法的监督力度,将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行政执法的专项督导工作列入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制定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组织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水务等市直执法部门对基层执法单位是否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的日常巡查,对市级交办的线索、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情况是否及时查核,对毁林造坟、违建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执法寻租、拆分处罚、降格处罚、以罚代刑等情况,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对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是否跟踪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情况等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开展专项督导工作,督促基层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责。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有助于更好服务绿美生态建设、助力“百千万工程”。记者获悉,市司法局积极推进与森林资源损害有关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公证机构积极参与做好绿美汕头生态建设服务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司法所试点设立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站的工作方案》,在全市29个基层司法所试点设立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站,有效整合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资源,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机制,通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争议的排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在前端化解基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自1988年9月深圳市政府率先设立法律顾问至今,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走过近30多年的发展历程。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业的优势作用,深度参与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深入推进绿美汕头生态建设的实施方案、绿美汕头市级财政支持政策等政策文件的论证工作并高效出具法律意见,对绿美汕头相关资金分配等涉及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切实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把好程序关和法律关,确保绿美汕头生态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444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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