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施行新规

时间:2024-07-01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公司法迎来重大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部配套行政法规出台,北京市首部针对外商投资的专门性法规施行……7月如约而至,一批新规开始施行,点滴法治进步关系你我生活,一起了解。

  全国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计法的修改,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对直播带货、“大数据杀熟”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军队审计条例》

  新修订的《军队审计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5条,是开展军队审计工作的基本法规依据。条例明确军队审计工作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全面覆盖、问题导向、查治一体的原则;着力构建完善审计监督任务体系,进一步细化审计有关事项,优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审计方式;围绕提升审计质量和效能,完善从计划制定到结果运用的全链路程序要求,建立健全与其他监督部门的贯通协同、抄告问责等制度机制,促进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加强自身建设,细化立起更为严格的审计纪律要求,推动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将规章适用范围从单一的农业拓展到农业农村领域,对农业农村标准的定义和范围进行界定,将农村设施环境、农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技术要求纳入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明确了农业农村标准制定要求,将聚焦于解决农业农村领域突出共性问题、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率、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保护生态环境等。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突出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盖,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将大气、水、固废、噪声等多环境要素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的《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内容篡改、攻击致瘫、数据窃取等风险,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最高法发布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6月24日发布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是在吸收2012年5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202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的一部新的综合性司法解释。其中,9个条文基本沿用2012年司法解释的规定,5个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正或者补充,同时根据新司法解释的体系逻辑相应调整了顺序;新增37个条文,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体条款特别是修改条款的解释和适用。

  公安部推出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

  为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出行,公安部制定出台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这8项新措施分别为: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推行快递上门服务便利群众办事、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推行交管业务网上精准导办服务、推出“交管12123”APP单位用户版。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的《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则》共分为11章、45条,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完善:一是修改规章名称,将规章名称由原《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改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与《电力监管条例》相关表述保持一致。二是调整有关市场范围、运营机构、交易主体表述。三是完善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相关表述。四是完善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等定义和交易方式。

  北京新规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九章六十二条,分为总则、城乡融合、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宜居、乡村治理、保障措施、附则。这次立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根据基础性、综合性、促进型、实施性立法定位,把握本市“三农”工作特点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为本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

  《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已由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今年5月31日表决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北京市首部针对外商投资的专门性法规,最大的特点在于为外商投资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展示了既有刚性又有温度的“北京服务”品牌,构建了更好分享制度型开放红利的规则体系。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要求在住宅工程验收前加强分户验收并试行业主查验,前置解决交付纠纷问题,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为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保驾护航。该办法首次针对性推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业主查验制度,引导业主有序参与验收关口把控,通过业主深度参与的共治模式,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强化施工质量过程精细化管控。

  北京市地方标准《地名规划编制标准》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地名规划编制标准》(DB11/T 1362—2023)(以下简称《标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片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车站,公园、广场及其他类型地理实体的地名规划编制与地名命名作了具体规定。《标准》将在地名命名上发挥指导作用,为地名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s://sfj.beijing.gov.cn/sfj/sfdt/fzxc74/54334576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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