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01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一、制定出台的背景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2020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7月1日同步实施,为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省自2010年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省司法厅先后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涉及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等规范性文件,目前这些社区矫正制度文件的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有效法律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较为分散,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推进,需重新起草涵盖我省社区矫正各环节的规范工作制度。

  二、主要内容解读

  《贵州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八十条。主要包括委托司法所日常管理事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确定执行地、核实居住地及特殊情形;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交付执行及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报告、外出审批、经常性活动审批、变更执行地等监督管理内容;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分类教育、分类管理、考核;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提请收监执行工作程序和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裁定或决定等相关要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等内容。

  (一)在上位法框架内起草。《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应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和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内容,根据我省实际对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细化规范。对于《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已经作出的规定,《实施细则》尽可能不再作重复,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注重对实施过程中我省面临的实际难题等程序进行规范。

  (二)注重解决我省实际问题。考虑到我省各市(州)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不平衡等实际情况,结合当前在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过程中需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实施细则》重点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分级管理、考核奖惩作出相应规定,对各部门衔接配合工作较为原则的条款进行部分合理细化,切实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法律规定落实落地。

  (三)注重吸纳我省实践经验。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过多年实践,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落实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任务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作模式,相关部门之间形成较好的衔接配合意识。对涉及部门协作配合的事项,《实施细则》依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吸纳了之前省内印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涉及分类管理教育措施,分级考核实施程序,《实施细则》力求在依法规范执行的基础上,优化工作程序,提升教育矫正质量。

  

  

  相关文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jdhy_97/zcjd/202012/t20201231_65918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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