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的执法范围
吉林省司法厅的执法范围广泛,涵盖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多个方面。以下是其主要执法范围的归纳:
一、立法与法规实施
·立法规划与协调:负责统筹规划省级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协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制定,确保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法规起草与审查:起草或组织起草省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对各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进行审查。
·法规解释与评估: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清理和编纂工作,确保法规的适时性和有效性。
二、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指导与监督: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市(州)及以下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执法协调: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复议与应诉: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办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治社会建设
·普法宣传与法治教育:负责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调解与人民陪审员管理: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四、司法行政管理
·监狱与社区矫正管理:管理全省监狱工作,负责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同时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戒毒场所管理: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五、法律服务监管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内部管理与监督
·队伍建设与警务管理: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适时监督,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吉林省司法厅的执法范围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行政管理、法律服务监管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以及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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