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司法厅作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广泛而深入,涵盖了法治建设、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等多个方面。以下是黑龙江省司法厅主要职责的详细概述:
一、全面依法治省
1、政策研究与规划: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2、立法工作: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同时,负责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法治政府建设
1、依法行政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市(地)、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2、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承担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法治社会建设
1、普法宣传与法治教育: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民守法。
2、基层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四、司法行政管理
1、监狱管理: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保障监狱安全稳定,促进罪犯改造。
2、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3、司法行政戒毒: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五、法律服务与保障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2、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培训: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同时,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六、队伍建设与内部管理
1、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内部管理与监督: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确保队伍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同时,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以及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其他职责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司法厅在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司法行政管理、法律服务与保障以及队伍建设与内部管理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致力于推动全省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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