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的历史沿革

时间:2024-07-1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江苏省司法厅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至新中国成立后,其发展历程经历了多个重要阶段,以下是对其历史沿革的详细梳理:

一、设立初期

·设立时间:江苏省司法厅设立于1955年,标志着江苏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式开展。

·初期职责:在建国初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事务(如机构设置、编制、干部任免、财务管理等)、律师和公证事务、司法干部的教育培训、狱政工作以及法制宣传工作等。

二、撤销与恢复重建

·撤销阶段:1959年,在极“左”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全部撤销,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削弱。

·恢复重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79年,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相继恢复重建。江苏省司法厅也于1980年1月8日恢复重建,重新承担起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任。

三、职能调整与扩展

·恢复初期的职责: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之初,其主要职责基本沿袭着建国初期的规定。

·重要调整:

·1980年12月,国务院在批转司法部的报告中指出,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担负着组织、宣传、教育和后勤等重要任务。

·1982年至1983年,司法行政的职权范围和任务有较大的调整。例如,1982年,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移交人民法院自己管理;1983年4月,根据中央的决定,监狱、劳教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新增加了监狱、劳动教养管理两项职责。

·进入90年代后的扩展:

·1992年,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

·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1994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承担了仲裁登记管理职责。

·九十年代末,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又增加了司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工作。

四、新世纪以来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的承担:2003年7月,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又承担了管理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法治建设的推进:近年来,江苏省司法厅在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断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其职责范围进一步扩展,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为江苏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五、当前概况

·机构设置:江苏省司法厅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受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的双重领导,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负责处理各项司法行政事务。

·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立法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监狱与社区矫正、戒毒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等多个方面。同时,还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以及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等。

综上所述,江苏省司法厅的历史沿革是一个不断适应时代发展、调整职能范围、扩展工作领域的过程。从设立之初到恢复重建,再到职能的不断调整与扩展,江苏省司法厅始终在司法行政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江苏省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维权内参【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招聘法制观察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欢迎您加入010-56212741、010-53382908、010-56212745。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