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的历史沿革
安徽省司法厅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多个时期,其成立、撤销、重组及职能调整均体现了中国司法行政体系的发展变化。以下是安徽省司法厅历史沿革的简要概述:
成立与撤销
·1955年:安徽省司法厅成立,设有两处、一室一科,编制50名。然而,这一机构在不久后经历了撤销。
·1959年:安徽省司法厅被撤销,原有业务由省法院掌管。
恢复与重建
·1979年: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安徽省司法局再次成立,局内设四处一室(司法行政处、法制宣传处、公证律师处、人事处和办公室),定行政编制50名。此后,各地、市、县也相继建立了司法局。
·1981年:安徽省司法局正式改名为安徽省司法厅,标志着其职能和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职能拓展与机构调整
·自恢复重建以来,安徽省司法厅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展,从最初的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五大业务门类”,逐步扩展到包括法律援助、仲裁机构设立登记、管理司法鉴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在内的十多项职能。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安徽省司法厅的职能和定位发生了全面深刻变化,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
重组与新时代发展
·2018年:安徽省委从中央确定的机构改革政策和全省工作大局出发,将原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并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这一重组使得安徽省司法厅的职能和定位更加明确,更加符合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需求。
·重组后的安徽省司法厅坚持推改革与抓业务并行、承重任与保落实并进、促融合与谋发展并举,司法行政工作亮点纷呈,多项考核位居省直机关前列。
综上所述,安徽省司法厅的历史沿革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最初的成立与撤销,到恢复与重建,再到职能拓展与机构调整,直至近年来的重组与新时代发展,安徽省司法厅始终致力于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进步与发展,为法治安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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