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的两个“不要”
时间:2024-07-30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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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纸败诉判决落下,对于许多当事人而言,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失利,更可能是对于生活的深刻影响。小政给大家总结出一些再审申请书的“避坑指南”,供您参考。
(一)冷静陈述,不要情绪化
再审申请,作为法律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救济手段,其核心在于通过严谨的法律逻辑和确凿的证据来挑战原裁判的合法性或合理性。因此,在撰写再审申请理由时,首要原则是避免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或情绪化的表达。这类言辞不仅无助于案件本身的讨论,反而可能引发法官的反感,影响对再审请求的客观审视。
申请人应当学会以法律人的视角审视案件,用冷静、客观的语言阐述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对于原审裁判中的错误或疏漏,应直接针对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或程序瑕疵等核心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而非诉诸情绪化的控诉或无关紧要的道德评判。
(二)合理抗辩,不要躲避不利事实
作为再审申请人,面对不利于己的客观事实,采取回避或否认的态度往往难以奏效,甚至可能适得其反。正确的做法是,首先正视这些事实的存在,然后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法律逻辑和证据链上寻求合理的解释和抗辩。
具体而言,申请人应当分析这些不利事实是如何形成的,是否有特殊的原因或背景,并探讨这些因素是否足以影响原审裁判的正确性。同时,还需进一步论证这些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即它们是否足以构成原审裁判错误的直接原因。在此基础上,申请人可以提出针对性的再审请求,如要求重新审查证据、纠正事实认定错误或调整法律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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