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
湖北省司法厅作为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其主要职责可以归纳如下:
一、立法与法治规划
·立法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同时,承担立法解释、评估以及规章清理、编纂等工作,确保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合法性与适应性。
·法治规划: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并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法治政府与社会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省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同时,综合协调全省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三、法律服务与监督
·法律服务管理: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与高效。
·司法行政监督: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四、队伍建设与资源保障
·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同时,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资源保障: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五、其他职责
·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如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等。
综上所述,湖北省司法厅在立法与法治规划、法治政府与社会建设、法律服务与监督、队伍建设与资源保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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