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

时间:2024-08-0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湖北省司法厅作为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其主要职责可以归纳如下:

一、立法与法治规划

·立法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同时,承担立法解释、评估以及规章清理、编纂等工作,确保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合法性与适应性。

·法治规划: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并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法治政府与社会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省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同时,综合协调全省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三、法律服务与监督

·法律服务管理: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与高效。

·司法行政监督: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四、队伍建设与资源保障

·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同时,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资源保障: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五、其他职责

·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如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等。

综上所述,湖北省司法厅在立法与法治规划、法治政府与社会建设、法律服务与监督、队伍建设与资源保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

维权内参【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招聘法制调查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欢迎您加入010-56212741、010-53382908、010-56212745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