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高原生态

时间:2021-03-01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记者 楚武干 黄世俊

  今年1月24日,拉萨,西藏人民会堂,在如潮的掌声中,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全票通过《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这是西藏出台的首部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法规,是继去年出台实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后,西藏地方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是以法治保障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建设美丽西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使命与担当

  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事关西藏各族人民的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从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到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从自治区成立50周年亲笔题写“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贺匾到致信祝贺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为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建设美丽的青藏高原作出新贡献”……总书记关于美丽西藏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丰富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为我们做好新时代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引、根本遵循和实践动力。

  高瞻远瞩,把舵定向,方能行稳致远。

  为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地见效,西藏坚决扛起保护高原生态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切实在担当作为中体现“两个维护”的自觉。2020年6月,自治区党委作出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并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立法,建立健全适应建设美丽西藏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区党委九届八次全会就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作出部署。

  秉纲而目自张。西藏明确将生态文明立法作为2020年的一项重大立法工作。正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维色所说:“出台一部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定不移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举措。”

  科学与民主

  “禁止冰川周边区域生产经营活动”;

  “严格管控冰川周边区域生产经营活动”;

  ……

  立法过程中,有人建议将“禁止”改为“严格管控”,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后决定吸纳这一意见,认为修改后的表述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实际上,这只是《条例》制定过程中的一个缩影。

  制定一个立意高远、内容得当、语言精准、措施明确、符合实际的《条例》,成为其能否获得群众拥护、得到贯彻实施的关键环节。

  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门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法专班,2020年7月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

  思路清则方向明,要求严则根基实。

  ——《条例》要经得起人民的检验。掌握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领域各族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回答各方面问题和关切,提出的举措有针对性。

  ——《条例》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反复调研、反复论证、认真推敲,符合党的主张、西藏实际,保证其行之有效、行之久远。

  ——《条例》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胸怀“国之大者”,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前瞻性、指导性,措施稳重,既自成体系,又重点突出。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开门立法、广开言路、集中智慧、凝聚共识,是《条例》起草工作的鲜明特点。

  邀请全国人大、中央部委、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领导、“两院”院士和专家学者在京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召开区内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协商会;调研先行,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准确掌握群众意愿……

  200多个日夜里,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反复讨论、认真推敲、认真审阅;逐条、逐句、逐字精心修改,《条例》在反复研讨中不断完善。

  这是一场新时代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条例》的形成过程集中了全区各族各界人员智慧,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典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亦峰说:“《条例》总结升华历年来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坚持开门立法,广开言路,对各方面提出的2638条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反复推敲、逐条修改,确保《条例》方向正确、结构合理、逻辑严密、符合实际。”

  涓涓细流,汇聚成河。2021年1月24日,《条例》摆在每一位出席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座席上。几上几下、反复修改的《条例》,凝聚着集体智慧,获得全会一致通过。

  守正与特色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西藏自然生态系统脆弱、自我维持和恢复能力差,一旦遭到破坏,有的需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不可逆转。

  西藏生态文明保护与建设,其复杂性、艰巨性、敏感性前所未有。

  《条例》如何呼应新时代?如何行稳致远?如何为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审视自我,机遇和挑战并存。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有区党委的坚强领导,有各族群众对实现优美生态环境的共同努力,西藏在立法实践中守正创新。

  ——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西藏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落地。

  ——坚持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结合起来,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

  ——坚持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区的标准与严格的地方标准结合起来,严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坚持把政府主导和社会协同结合起来,让建设美丽西藏成为各族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坚持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致力于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坚持把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文明发展道路。

  执本则末从。一部落实中央精神、顺应时代发展、回应各族群众期盼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图正徐徐展开。

  “近年来,西藏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种群数量明显上升。同时,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影响,草场退化、野生动物向人类活动区域扩散。《条例》的制定弥补了西藏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补偿机制完善等方面的不足。”自治区社科院当代西藏研究所研究实习员陈锋如是说。

  欲茂其枝,必深其根。这是一部具有鲜明西藏特色的法规。

  从准备启动到修改完善再到表决通过,《条例》始终坚持立足地方实际,彰显西藏特色。如《条例》紧密结合西藏实际需要,对冰川、江河湖泊、森林草原,以及自然保护地、极高海拔生态搬迁、青藏高原特有珍稀物种保护等作出规定;对国家确定的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保护和修复、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治理、青藏高原矿山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作出规定,地域性突出。

  2021年5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西藏300多万人民用使命和担当作出的抉择,是坚决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的行动宣言。这部具有西藏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规,必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征程上树起又一座法治丰碑。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zcjd/202102/t20210213_193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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