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应该立案却不及时立案的,必须严查!

时间:2024-08-0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进一步改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机制,重点把监督目光投向了立案环节存在的显著问题,如“应立不立、应撤不撤、长期‘挂案’”等这类棘手的情况。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将与大家进一步分析。

立案,这可是司法程序的开头,重要性谁都明白。它不但是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的第一步,也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力的先决条件。但在实际当中,有的案件碰上了立案难的状况。

碰到立案难,咱也不是没办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引下,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多条路径可助我们破局前行:

一、勇于发声,直面投诉

面对立案拖延的情况,公众应敢于发声,直接向立案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出投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此类投诉,法院需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15天)进行调查并给予明确反馈。

二、逐级上达,强化监督

若基层法院在立案或裁定上存在不当行为,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利用层级监督的力量推动问题的解决。这种制度设计旨在通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确保立案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有效遏制立案难现象。

三、深化检察监督,严惩司法不作为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打击司法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在立案过程中玩忽职守、故意拖延的法官或工作人员,公众有权向监察部门举报。检察机关将依法介入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拓宽监督渠道,申请检察监督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案难问题的解决力度,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这一途径为立案难问题提供了另一重保障,通过检察监督的介入,能够更有效地推动立案进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立案难问题,我们并非孤立无援。通过直接投诉、向上申诉、检察监督以及申请检察监督等多种途径,我们可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同时,这也要求我们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高效、透明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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