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能
海南省司法厅作为海南省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涵盖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多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立法与法治调研
·承担全省立法规划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部门拟订省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立项、论证、协调、审查,以及组织起草部分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中、立法后评估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及由省政府负责的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解释工作。
二、法治政府建设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
·承办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集中承办向省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
·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法治宣传教育
·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五、司法行政管理与服务
·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戒毒管理局,指导、监督监狱管理和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各项法定职责的履行。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六、其他职能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以及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
·规划、协调、指导本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进行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
·协助市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各市县司法行政工作。
海南省司法厅通过履行上述职能,为海南省的法治建设、司法公正、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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