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的执法权限
四川省司法厅作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其执法权限广泛且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与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对省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前置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法治政府建设: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职责,通过法治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方式,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体而言,司法厅会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和问责建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3、司法行政管理:在监狱与戒毒管理方面,司法厅负责全省监狱、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此外,还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确保法律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4、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负责研究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5、基层司法与人民调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6、系统内部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警务管理、装备与财务管理等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经费保障。
7、四川省司法厅的执法权限体现了其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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