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播电视台:一驾驶员开“老头乐”,不满被超车刺伤他人
时间:2024-08-26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一驾驶员开“老头乐”,不满被超车刺伤他人:近日,江苏南京的蒋某驾驶小轿车跟在梁某驾驶的“老头乐”后方,两车同向行驶。绿灯快结束时,蒋某闪灯要超车,发现梁某不让后快速从其左侧超车而过。梁某认为蒋某超车行为有别车的意思,于是追上蒋某的车,两人爆发激烈争吵。梁某拿出平时携带的水果刀,刺向蒋某后迅速逃离。经鉴定,蒋某构成轻伤二级。检察机关认为,梁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已就本案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xmlm/wbjz/202408/t20240826_1232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