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的主要职责

时间:2024-08-29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区的多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全面依法治区规划与政策研究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

·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确保各项法治建设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地方立法工作

·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面向社会征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进行立法协调工作。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法治政府建设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并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法治社会建设

·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管理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八、司法行政系统管理与保障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以及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盟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其他职责

·规划、实施、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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