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的执法权限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在司法行政领域拥有广泛的执法权限。以下是对其执法权限的简要概述:
一、法治政府建设
·指导与监督: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自治区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政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行政执法协调:承担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职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复议与应诉:指导、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相关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立法工作
·立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
·法规审查: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承办各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法规解释与评估:负责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以及协调解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三、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宣传: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调解与监督:指导调解工作,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司法行政管理与服务
·监狱与戒毒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监狱管理工作和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确保监狱、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
·社区矫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法律服务管理: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五、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证件发放与监督: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
综上所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在法治政府建设、立法工作、法治社会建设、司法行政管理与服务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方面拥有广泛的执法权限,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宁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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