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的执法手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的执法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与规范
1、立法与法规审查:司法厅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承办各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这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制定规范性文件:司法厅制定和发布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执法文书参考样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
二、执法监督与指导
1、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司法厅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其合法、公正、高效。
2、行政复议与应诉:指导、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相关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执法证件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
三、信息化手段应用
1、执法全过程记录: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音像记录设备,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同时,利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2、网上办案平台:整合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服务和基础信息管理四大系统,为全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网上办案平台,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四、教育培训与宣传
1、执法人员培训: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
2、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普法宣传、法治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五、包容审慎监管
1、推行包容免罚清单:督促指导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形成以“包容免罚清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为核心、动态调整为机制的“包容审慎监督”模式。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鼓励当事人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2、专项整治与问题梳理: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梳理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综上所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通过制度建设、执法监督与指导、信息化手段应用、教育培训与宣传以及包容审慎监管等多种执法手段,全面履行其执法职责,为推进法治宁夏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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