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快灵”立法助推海南自贸港建设

时间:2024-09-09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编者按: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经历了从确保“有法可依”的“宜粗不宜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再到目前的高质量立法阶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习近平总书记用“大块头”与“小快灵”的语言形象描述了两种不同的立法形式。相对于立法结构完整、调整内容广泛的“大块头”立法,“小快灵”立法的立法形式简单、立法难度低、立法速度快,并能有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本期约请理论和实务部门相关专家围绕“小快灵”立法从多角度撰文,以期推动各地完善“小快灵”立法,提升高质量立法工作水平。

  “小快灵”立法助推海南自贸港建设

  臧爱存(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

  “小快灵”立法是以切口小、选题准、体例精、内容实为目标的立法形式。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开展“小快灵”立法,能精准突出地方立法特色,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确保立法契合地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能快速回应新时代法治需求,及时作出立法回应;能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通过设计务实管用的关键制度、核心条款和治理措施,保证立法切实有效、可操作可执行。

  海南省“小快灵”立法通过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细致精准制度安排,填补了全国性立法落实到地方的一些操作性规范空白,体现了海南立法的创新作为。同时,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真正做到“条条管用”“条条不可或缺”,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和自贸港建设提供了法治支撑。

  一、海南省“小快灵”立法探索成效

  近年来,海南省从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出发,找准地方立法的着力点、切入口,积极开展“小快灵”立法。自2021年以来,海南省新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47件,其中“小快灵”立法17件,占新制定法规的36%。海南省开展“小快灵”立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系列工作要求,及时将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小切口”立法成果,做到省委工作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法治引领保障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例如,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有关要求,引导诚信守法消费,保障海南自贸港政策有序运行,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10条);为打造国际医疗旅游对外开放新高地,发挥特许医疗、特许研究、特许经营、特许国际交流等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19条);为推动国家赋予海南省的进出口货物管理政策落地见效,推动进口药品通关便利化,制定全国首部《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进口便利化若干规定》(8条)。

  (二)立足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统筹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一般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动制度集成创新,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例如,为加强对海南自贸港适用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经营者的信用监管,预防和惩戒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严重失信行为,切实保障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失信惩戒若干规定》(9条);为解决“三无”船舶治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治理与民生保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提供法治保障,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16条);为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19条);为建立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育开放政策和制度,打造教育开放新高地,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26条)。

  (三)紧贴民生民意,突出海南地方特色,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始终紧盯人民群众关切的民生热点问题精准发力,让地方立法更具力度和温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欺客宰客问题,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20条);为解决好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17条);为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制定《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16条);为保护、传承“琼州文化”,制定《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18条);为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制定《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14条)。此外,针对海南省独有的自然禀赋、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人文传统等因素,先后制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8条)、《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20条)。

  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开展“小快灵”立法工作,不仅要切小题目,还要切准特色、切细内容,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立法实践中,存在立法项目选题不够精准、立法创新和突破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做好“小快灵”立法工作,还需要在立项选题、立法权运用及民主立法上持续发力。

  (一)在立法内容上,聚焦重点领域,推进法规场景应用。紧紧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回应市场主体关切,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影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问题,靶向发力。同时,紧盯海南自贸港重大改革需要,吃透省情、深入实际,将特色与亮点写实写细,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二)在立法形式上,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用好“三个立法权”。统筹用好一般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自贸港法规制定权,推动出台海南自贸港建设急需的配套法规,加快打造海南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同时,高度重视重大风险防范,在提请审议前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舆情风险评估、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在立法机制上,广泛征求民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项目立项、起草和审查阶段广泛征求民意,汇聚民智。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及时反映基层组织、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让基层声音原汁原味直达立法机关。注重从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反映的突出问题中获取立法诉求,突破部门、行业壁垒,围绕重点领域、重要行业形成立体式意见反馈网络,做到“小切口”立法凝聚民众“大智慧”。

  (《中国法治》杂志责任编辑:辛金霞)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lf/fzgzlfgz/202409/t20240906_505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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