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的主要职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涵盖多个方面,以确保全面依法治疆的深入实施。以下是其主要职责的概述:
1、政策研究与规划:承担全面依法治疆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并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2、立法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立法工作,包括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或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等工作。
3、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并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以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
5、司法行政管理: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负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等工作。同时,还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
6、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包括资格审查、复核、报批和证书管理等。
7、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自治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并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
8、内部管理: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以及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完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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