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管范围

时间:2024-09-26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辽宁省的最高审判机关,其监管范围广泛且重要,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事案件

1、第一审民事案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涉及重大利益、复杂法律关系或广泛社会影响,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以确保审判质量和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根据最新调整,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上诉案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负责审理各中级法院报送的上诉案件,包括民商事案件等。

二、刑事案件

1、第一审刑事案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这些案件往往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正、严谨的审判,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

死刑、死缓复核案件也属其管辖范围。

2、上诉案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负责审理各中级法院报送的各类死刑、死缓以及无期徒刑以下的上诉案件。

3、再审案件:

·包括本院决定再审或提审的刑事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案件。

三、行政案件

1、第一审行政案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上诉案件:

·负责审理各中级法院报送的第二审行政案件。

四、其他案件

1、赔偿案件: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重新审理或复查的赔偿案件,以及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和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等。

2、执行案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负责处理与其一审案件相关的执行案件,以及跨省执行委托、受托案件及跨省、跨市执行协调案件。

五、特殊案件

·涉及涉外、涉港澳台等特殊因素的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承担着相应的管辖和协调职责,如涉外刑事案件一审期间与外国使领馆、台办、省外办的协调工作,以及审查外国政府申请引渡案件等。

综上所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管范围广泛,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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