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法权限
时间:2024-10-16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执法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权限: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2、执行权限: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3、监督指导权限: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4、其他权限:包括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以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
总的来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司法公正,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
维权内参【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招聘舆情监测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欢迎您加入010-56212741、010-53382908、010-56212745。
上一篇: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联系方式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