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法权限

时间:2024-10-16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执法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权限: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2、执行权限: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3、监督指导权限: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4、其他权限:包括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以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

总的来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司法公正,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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