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

时间:2024-10-23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江西省的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案件:

·依法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案件。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2、审判监督:

·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3、国家赔偿: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执行案件:

·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5、指定管辖与管辖争议: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并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6、司法行政工作:

·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司法体系中的重要角色,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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