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推动”做实“检察护企”

时间:2024-10-24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坚持将依法平等保护理念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以“三个推动”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今年1月至9月,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76人,起诉1072人,为被害企业追赃挽损8亿余元。

  紧盯企业急难愁盼,推动平等保护成为护企鲜明导向。聚焦涉企案件办理,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一是开展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专项监督。针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冻扣”等问题,组织开展类案线索专项审查与办理,累计摸排趋利性执法司法线索261条。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协作意见》,保障企业不因涉案而影响正常经营,帮助5家企业解冻5000余万元。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企业内部贪腐行为。依法办结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犯罪167件213人,为被害企业挽回损失7000万余元。

  三是加大涉企案件追赃挽损力度。探索地毯式取证查赃、穿透式审查追赃工作模式,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在办理涉案金额达60余亿元的陈某等人合同诈骗案中,宁波市检察院、镇海区检察院上下联动,联合公安机关共冻结资金1.2亿余元,查封房产93套、车位5个,查扣铝锭约3万吨(价值约6亿元),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企业损失。

  紧贴企业发展需求,推动法治环境成为助企重要元素。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提升涉企案件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推进“挂案”清理,与公安机关联合摸排涉企“挂案”117件,推动清理94件,检察阶段保持“挂案”动态清零。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共制发检察建议22份,帮助21家企业恢复信用“轻装上阵”。

  二是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聚焦侵犯驰名商标“老字号”品牌权益、高新科创企业商业秘密和本地特色产业美誉度的知识产权犯罪,健全“一案四查”办案机制,共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3件301人。成功办理浙江省首例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有力打击了境外企业和组织针对我国新能源领军企业的商业间谍犯罪活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共开展诉前调解64件,调解成功48件,为权利人挽回损失1967万元,有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紧扣增值服务理念,推动精准履职成为惠企行动自觉。坚持“有需必应、无事不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创新执法司法协同机制。联合市中级法院等单位制定出台商业秘密保护协同联动机制、涉企知识产权维权证据指引等文件,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力度。联合市公安局、宁波金融监管局制定出台加强宁波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合作意见,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会同市工商联在市县两级开展“企业全周期法治保障”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获评全国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创新机制。

  二是探索服务企业新路径。聚焦企业综合服务和涉企纠纷化解,持续提升涉企法治增值服务质效。鄞州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共同出台《企业涉诉信息澄清办法》,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澄清、纠纷实质性化解等服务,现已帮助10余家企业澄清涉诉信息,还企业清白。

  (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0/t20241022_6694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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