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简介
时间:2024-10-30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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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2月,初名陕西省人民法院,1954年9月更名为现名。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它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审判由省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审判由省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执行依法由省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等。此外,它还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以及指导全省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等。
在人员构成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373人,实有人员376人。其中包括法官219名,占总人数的58.24%;书记员40名,司法警察21名,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全院党员人数占86.97%,且大部分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值得一提的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工作质效,该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省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征集并组建了一支包括61名新成员在内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队伍,以兼职形式参与案件相关工作,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撑。
总的来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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