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下设机构
时间:2024-10-3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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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下设机构相对复杂且完善,主要包括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以及其他内部机构。以下是对其详细的下设机构的介绍:
一、中级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辖19个中级法院,其中包括一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这些中级法院负责处理各自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并承担对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基层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辖165个基层法院,这些基层法院包括郑州、洛阳两个铁路运输法院。基层法院是司法体系中的基础单位,负责处理大量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执行工作。
三、内部机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设有多个综合、业务部门和事业单位,具体包括:
·综合、业务部门:共27个,负责处理各类司法事务,如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这些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共同确保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共2个,为司法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档案管理等。
综上所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下设机构涵盖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以及多个内部机构,共同构成了河南省的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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