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规范》地方标准在江门发布
10月28日,《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规范》(DB4407/T 113-2024,以下简称《评估规范》)正式发布实施。作为全国首部关于规范性文件评估领域的地方标准,《评估规范》的实施,为江门市高质量制发规范性文件以及开展文件评估工作提供重要指引,对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评估是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必要程序和重要参考。长期以来,就文件评估具体标准、评估工作的开展、如何运用评估结论等问题并无明确、系统的规定,由于实践中缺乏有效指引导致文件评估流于形式。近年来,江门市加大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行政部门在严格制发文件的同时亟需一套兼具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文件评估规范。
《评估规范》
由十一个章节组成,核心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评估条件、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评估流程等,针对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堵点难点逐一击破,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
重点突出,普遍标准和特殊标准相结合。根据文件涉及领域和侧重点的不同,评估除了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普遍适用的标准外,还针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类、财政支出类、行政执法类分别“量身定制”了特别标准,包括公平性标准、绩效标准以及社会风险标准等,避免评估工作“一刀切”。
方式多样,选择范围广。文件评估方式包括抽样调查、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论证、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相关立规比较分析等,并阐释了每种评估方式的具体要求,起草部门可根据制发需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评估。
流程详尽,实操性强。《评估标准》以评估工作小组为主体、以评估方案为核心、以收集信息为主线,最终落脚于评估结论形成和运用。阐述评估工作的具体流程,提高评估效率;按风险大小对评估结果进行量化分级后,实现评估等级与文件管理的有效链接,环环相扣。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评估规范》的实施,将做实做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切实提升江门市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推动法治江门建设迈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fzgz/lfghjhjgzqk/content/post_4517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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