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出现这几种情况法院不予受理
时间:2024-11-0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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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百姓对某个行政行为不服时,往往会选择行政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有的时候法院不受理我们的诉讼申请,这是为什么呢?今天小政和您聊一聊,快来看看您是否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申请内容不明确,法院不予受理。由于申请人对申请内容描述的不清晰,或者没写清楚诉求,此时行政机关往往会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这是在引导您如何正确的表达诉求,所以一定要积极配合。
其次,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拒绝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公开出版物,申请人可以通过常规渠道获取,不必给行政机关增加额外负担,法院此时拒绝申请人的诉讼申请,是合理合法的。
再次,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是依申请或依职权对已经形成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并没有义务针对申请人的特殊诉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二次加工。
最后,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法院不予受理。
总之,当我们选择行政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一定要确保申请内容明确、合理合法,避免出现上述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同时,我们也应理解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合理要求,以更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以上内容,由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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