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简介
时间:2024-11-0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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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广东省的最高审判机关,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50年2月1日成立的广东省人民法院,1954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更名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审判的案件类型包括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此外,它还负责依法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受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申诉和再审申请。
在机构设置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有政治部、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包括第一庭至第四庭)、民事审判庭(包括第一庭至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破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等多个部门。此外,还有司法警察总队、广东法官(培训)学院等综合保障机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现任院长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则由院长提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有审判委员会委员若干名,审判员数百名,他们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总的来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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