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事遵法治 服务民生守宗旨——记茂名市高州市金山街道西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梁兆杨

时间:2024-11-11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在粤西大地的怀抱中,有一位以实干书写担当,以法律点亮民心的基层领路人——梁兆杨。他,1974年5月出生于广东省高州市这片沃土。201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他的生命轨迹与党的光辉事业紧密相连。2020年12月,梁兆杨成为高州市金山街道西塘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自担任村支书以来,在他的带领下,西塘村掀起了一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梁兆杨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耐心为村民答疑解惑,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纠纷,让法治的阳光温暖了每一个村民的心田。他的努力与奉献,不仅促进了西塘村的和谐稳定,更为基层法治建设树立了鲜活的典范,成为村民们心中名副其实的“法律明白人”。

  近年来,在梁兆杨的带领下,西塘村被评为高州市2022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优秀村、2022年西塘村党总支部被高州市委组织部评为“五星级党组织”、金山街道2022年党组织党建综合考核第一名。西塘村在辖区平安建设考评中多次获评“优秀”等次,村中无刑案发生,治安状况良好,村民安居乐业。

  

  

  

  修身齐家立标杆

  作为一名“法律明白人”,梁兆杨深知自己的言行举止对他人有着重要的影响。他坚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成为引领法治风尚的榜样。“爱国、为民、崇德、尚艺、守正、创新”是梁兆杨为其家庭订立的家规,其核心要义之一就是:走正道、做正事、遵纪守法。梁兆杨对后辈们说得最多的就是:一定不要做违法乱纪之事。遇到问题先找法、依法办事,更是梁兆杨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村干部的最基本要求。

  榜样是看得见的哲理,是鲜活的价值观。正因为梁兆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的品质,村民不仅对梁兆杨的为人处事十分敬佩,对梁兆杨十二字家规也是口口相传,人人推崇。

   学法守法巧用法

  梁兆杨并非法学科班出身,知道作为一名“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储备的重要性,更知道“民主建设、法治先行”的道理,凭借对法律浓厚的兴趣和执着的追求,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培训,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一直放在梁兆杨办公桌最方便的位置,便于他遇到问题随时翻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后,梁兆杨作为一名“法律明白人”,立即组织村干部和村民学习,学通学懂,以法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村中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梁兆杨不仅自学,还经常走村串户入学校进行普法宣传,成为法治理念的传播者。他与驻村法律顾问密切协作,组织村民、师生参加法律讲座,结合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们讲解法律知识,让大家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让大家明白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经常组织村干部到各自然村发放普法资料,把法治宣传教育“触角”延伸到每一户,做到宣传全覆盖,形成全村都学法、事事都依法的良好氛围。他将所学应用于实际工作,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并引导农村党员运用“五化一线”工作法、“网格化”治理等妙招实招为村民化解矛盾纠纷,引领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成为了村民信赖的“法律明白人”。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梁兆杨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整治解决各类经济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增加了集体收入,切实维护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梁兆杨主导调解纠纷矛盾198宗,真正做到矛盾纠纷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着落。如:2024年初,村中一农户因为分家析产引发纠纷,由口角演变成肢体冲突。梁兆杨快速反应,立即展开调查并组织调解,通过向当事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及继承方面的法律法规,利用风土人情、村规民约进行劝导,协助当事人对12块土地进行合理分割,成功化解了当事人的家庭矛盾。又如:2024年6月,村中有一起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割问题引发的纠纷。梁兆杨充分分析纠纷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明确告知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为“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及“受害者的近亲属”,赔偿金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通过依法调解,各方都做出了退让,最后在友好的气氛中自愿达成分割协议。

  梁兆杨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法律明白人”的使命,为乡村的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成为了村民们心中可靠的法律守护者。

  敢作敢为敢担当

  梁兆杨在“法律明白人”工作中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白不仅要心中有法,提升法治素养,而且要心中有民,厚植为民情怀,他勇挑村中维稳、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等工作,始终敢想、敢做、敢当,在面对矛盾时敢于迎难而上,在面对危险时敢于挺身而出,在面对失误时敢于承担责任。

  辖区内潘州大道北征地工作中,部分群众的父辈在20年前为了方便耕作,将自家土地相互置换,期间相安无事。如今有部分群众反悔要回土地,导致征地工作进展困难。梁兆杨在此期间联合综治维稳、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将走访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图纸,为群众逐一讲解、分析土地政策、历史沿革、纠纷焦点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而提供解决方案,让双方都做了“法律明白人”,从而解决了征地工作中的问题,为当地政府排忧解难。

  西塘村有一条“幸福路”。该村“幸福路”原是一条宽只有4.5米的“烦心路”。梁兆杨将此看在眼中,记在心上。他明白乡村道路一头连着乡村经济发展,一头连着百姓幸福感,但用地问题成为头等大事。梁兆杨发挥人熟、地熟、事熟、懂法的优势,带领着村中“法律明白人”挨家挨户地做思想工作,从村中经济到相邻关系,从公共利益到个人便利各方面为村民进行分析,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他又积极与多个部门沟通衔接,筹集资金,立项建设,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现在,西塘村完成了1300米单改双宽为7米的道路扩宽工程,“烦心路”变为“致富路”、“幸福路”。

  在梁兆杨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一名“法律明白人”的责任与担当。他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从普法宣传到化解矛盾纠纷,从收集意见建议到依法参与村务管理,实现了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切实打通法治乡村建设的“最后一公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法治的精神和力量,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他在工作中不断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激发更多人积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在他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法律明白人”,共同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fzgz/gdpf/fzxc/content/post_452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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