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日余晖 满载而归——执行水稻记

时间:2024-11-11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老刘的水稻已经收割了一大半,但是他一分钱也没赔给我呀,尚法官你可得来帮帮我!” 凌晨4:28,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尚金光接到了申请执行人力某某的电话。

  “好的,我们马上出发。”没有丝毫犹豫,尚金光迅速带领执行干警们赶往现场。

  事情要从两年前的夏天说起,当时因在喷洒除草剂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申请执行人力某某种植的杨树苗叶片萎缩,生长受阻,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力某某205200元。判决生效后,力某某向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尚金光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宿迁市某地承包200多亩地种植水稻,由于当时水稻尚未成熟,为了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约定待秋天水稻收割后履行。

  “水稻快收了吧,需要我们去现场协助吗?”“不用再麻烦你们啦,我们两私下都说好了。”眼看着水稻一天天成熟,尚金光时刻记挂着当事人的权益,在国庆节前后多次与力某某确认,水稻收割时是否需要执行人员前往现场,力某某均表示不需要。然而,刘某某却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甚至私自收割水稻逃避执行。

  “依法及时履行或协助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负有执行义务的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意图逃避法律责任甚至暴力拒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尚金光到达现场后,立即向刘某某释法明理,刘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据实交代前一天自己已经出售20万元水稻,并表示现在愿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并配合执行干警收割水稻,且承诺一周内将剩余的15万元案款履行完毕。

  执行干警在水稻田周围拉起了警戒线,围观的群众有序疏散,收割机在稻田里轰鸣,运输稻谷的车辆满载而归……从清晨到日暮,在历时13个小时的忙碌后,共计出售水稻82180元,刘某某也主动履行了全部剩余案款,本案成功执结。

  这只是执行干警普普通通的一天,是数不清的执行行动的一个缩影。宿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新期待、新需求,以“如我在执”的情怀努力履行好司法为民的职责。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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