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6种法定情形

时间:2024-11-15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执行苦,执行难,大多数申请执行人往往谈“执”色变。很多申请执行人不了解,为什么我的执行案件莫名其妙被终结?快来看看是否出现了以下情况,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的小宸给您介绍6种裁定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6种法定情形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

针对上述第二种情况,小宸为您仔细讲解一下:对于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需要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记载的内容开展执行工作。如果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那么“执行”就没了依据,所以人民法院只能裁定终结执行。您了解了么?

法制资讯发布中心特邀编辑,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欢迎您加入010-56212741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