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办理“同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川渝检察机关联动办案确保法律统一适用

时间:2024-11-25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一起涉及侵害川渝两地万余名老人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重庆市、四川省两地同日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川渝两地检察机关首次就关联案件以统一的法律适用、统一的诉讼请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该案的公益诉讼线索系从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案件刑事被告人之一陈某是重庆市大足区居民。2021年9月,陈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拉新”广告,称可以采用送礼品的方式获取老年人的手机号码、验证码用于注册App,每成功注册一条可获利2元至30元不等。随后,陈某陆续发展了15名熟人作为下家,开展“拉新”获利。短短5个月,陈某等人在川渝两地骗取上万名老人电话号码,用于注册多个不同类别App,最终获利76万余元。2022年1月,陈某等人被四川省安岳县当地派出所抓获。2023年4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安岳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等人相应刑罚,均适用缓刑。

  刑事案件虽告一段落,但陈某等人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以及川渝两地检察协作机制,今年初,四川省资阳市检察院将案件中侵权事实和侵权人住所地均在重庆的部分,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交给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侵权行为跨越川渝两地,如何做到同案同处理?面对“跨”字新课题,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大足区检察院主动对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两级检察院,成立了由两地四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共同参与的联合办案组,并根据案件涉及的侵权行为地分别立案、协同推进办案。

  8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主持召开川渝地区首个跨区域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两地省级人大代表、法学专家、老年服务部门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对案件的公益危害及修复方式进行评议,就办案思路、法律适用、诉讼请求等达成共识。随后,该院与资阳市检察院统一诉讼请求和起诉书文本,分别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开庭当日,陈某等7人在重庆出庭,其余9人在四川出庭。经法院审理,两地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与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等16人将于裁判生效后3个月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根据各自侵犯个人信息的数量印制个人信息保护警示宣传单,一年内参加3次检察机关指定的公益活动。

  庭审当日,两地检察机关还邀请了50名老人及部分被害人到场旁听,以案释法,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同时,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重庆市反诈骗中心,改编该案案情,特别制作了一期普法宣传视频。目前,该视频已在川渝两地、检警两线各大官方平台同步上线。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gyss/202411/t20241124_67359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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