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2348律师说法:“开门杀”交通事故如何避免及维权?

时间:2024-11-26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开门杀”是指乘车人或驾驶人在未观察周围环境的情况下,突然打开车门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此类事故中,骑行人和行人往往是主要受害群体,轻则摔倒、擦伤,重则造成骨折甚至死亡等严重伤害。常见情形包括驾驶人或乘客停车后未观察后方情况、非机动车道宽度不足导致骑行人贴近机动车停靠区域行驶、以及驾驶人疏忽大意未提醒乘客注意开门安全等。此外,部分驾驶人还会在快车道或弯道处违规停车,进一步增加了事故风险。这类事故的后果往往被低估,不仅可能直接导致骑行人和行人严重受伤,还可能因其他车辆紧急避让引发连环碰撞,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如何通过有效措施避免“开门杀”事故的发生,以及在事故发生后如何依法维权,成为当下亟需关注的重点问题。

  【12348律师说法】

  问:乘客下车时不小心开门撞到了骑行人,责任该如何划分?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因开车门导致的事故中,开门的一方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还需结合以下情形:

  驾驶人责任:如果驾驶人未将车辆停在合法、安全的位置,或者未提醒乘客注意开门安全,驾驶人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骑行人责任:若骑行人在事故发生时存在明显违章行为,如超速、逆行或酒驾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因责任方,责任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特别情况:如果车辆配备了车门碰撞警示装置(如部分高端车辆),但驾驶人或乘车人未使用此功能,也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问:骑行人因“开门杀”事故受伤,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受害人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医疗费用:由事故导致的医药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住院费等。

  误工费:因治疗或康复导致的误工损失,需结合收入证明进行计算。

  护理费:如果受害人因事故需长期护理,可以要求护理费用,标准一般以当地护理服务市场价为依据。

  交通费:因事故产生的必要交通费用,如往返医院的交通成本。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事故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或生活质量下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问:如果骑行人未佩戴头盔,是否会影响赔偿?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对事故的损害后果起到一定影响,则应当减轻侵权方的责任。例如,骑行人未佩戴头盔,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其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应减少。

  然而,骑行人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并不会成为侵权方免除赔偿责任的理由,责任划分仍需根据事故的主要原因进行认定。

  问:遇到“开门杀”事故后,受害人应该如何处理?

  答:保护现场。不要移动车辆和受伤人员,避免破坏事故现场。用手机拍摄车辆停靠位置、车门开启状态、受害人伤情以及周围环境等照片。

  报警处理。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交警部门会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寻求医疗救助。受害人应尽快前往医院就诊,确保治疗及时,并保留相关医疗单据。

  保存证据。除事故照片外,还需保存医疗费用发票、误工证明以及与责任方的交涉记录。

  协商赔偿。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责任方协商赔偿金额。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如何避免“开门杀”事故?

  答:对于驾驶人和乘客:

  1、停车时选安全位置。尽量将车辆停靠在允许停车的区域,避免停靠在非机动车道或狭窄路段。

  2、采用“荷式开门法”。用远离车门的手开门,使身体自然向后转动,有助于观察后方情况。

  3、使用后视镜观察。开门前通过后视镜或车内摄像头确认后方是否有骑行人或行人靠近。

  4、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驾驶人应在停车后提醒乘车人观察后方情况再开门。

  对于骑行人:

  1、与停车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骑行时尽量远离停靠的车辆,特别是在车辆较密集的路段。

  2、减速慢行。经过停靠车辆较多的区域时,应降低车速,增加应急反应时间。

  3、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时佩戴头盔不仅是安全保障,也是法律要求,能有效减少头部伤害。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12348律师建议】

  1、“开门杀”是一种完全可以通过文明守法行为避免的交通事故。作为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养成观察后方情况的良好习惯,通过使用“荷式开门法”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人安全。对于骑行人而言,则应加强自身防护意识,合理规避潜在危险。如果不幸发生“开门杀”事故,受害人应及时报警、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

  2、相关个案咨询,欢迎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24小时暖心服务。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jdhy_97/hygq/202411/t20241122_8612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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