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亲去世未立遗嘱 房屋归谁所有?

时间:2024-11-26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兄弟俩本同住一屋檐下,双亲离世后,却因房屋所有权确权产生纠纷,房屋究竟归谁所有?一起来看温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老九与被告老七系亲兄弟,其父母共生育有九子,夫妇俩先后去世,均未留下有效遗嘱。其父母生前所有的位于某村的宅院中有两层街房,第一层街房有四间房屋系生前所建,第二层街房系老六所建。老七于父亲去世之前在该村取得宅基地,已搬离上述宅院,老九至今在上述宅院居住,未取得其他宅基地。另外几个弟兄也陆续在划院建房后,搬离了上述宅院。

  案涉街房一层西边的三间房屋现由老九正常使用,最东边一间房屋内的物品归属于老七。现老九认为老七占用案涉街房的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遂形成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老九提供的当庭证人证言及调查笔录,均能相互印证其父亲在去世前明确表示有搬出老院或者在外划院的,不分老院财产的意思表示。另虽街房二层系老六所建,但老六也明确表示其搬出去以后街房就归老九所有;老八虽没有搬出去,在县城租房,但其亦明确表示涉案房屋也归老九所有。结合农村风俗习惯及老七在其父亲去世前,已取得宅基地,现已有属于自己的宅院,且已搬离诉争宅院的事实,可认定涉案街房归老九所有。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位于温县某村的宅院中的街房两层属原告老九所有;限被告老七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存放于上述街房中的一楼最东边一间房屋内的物品清理干净。

  法官说法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老年人避讳谈论生死,对于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并不清楚,又担心子女知悉遗嘱内容后产生家庭纠纷,很少有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有效遗嘱,导致埋下继承纠纷的隐患。规范订立遗嘱,从财产角度看,合理分配能避免后人纷争,维持家族稳定,而情感嘱托更如同一盏明灯,为家族成员指引方向,让家族价值观得以延续。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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