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推行刑事检察“四个一”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时间:2024-11-28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南茂林)记者近日从甘肃省检察院获悉,该院决定在全省刑检条线全面推行“四个一”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抓实抓细“三个管理”的要求,助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据介绍,“四个一”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具体就是“个案评查常态化,一案一查;类案评查重点化,一类一查;专项评查集约化,一项一查;年度评查侧重化,一年一查”。个案评查常态化,即把已办案件自查作为归档必经程序,以自查互查相结合,多层次全覆盖开展个案评查;类案评查重点化,即聚焦无罪、撤回起诉等类案,上级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以及不起诉案件中的命案存疑不起诉等重点类案,定期组织开展评查,以类案评查带动整体办案质效提升;专项评查集约化,即以部署开展的阶段性或常态化重点专项、重点工作为契机,对专项工作涉及的专项案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评查;年度评查侧重化,即通过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全年度工作调度分析,针对工作薄弱项、落后地区等,组织专人开展侧重评查,实现以评查促工作平衡协调高质效发展。
甘肃省检察院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在加强自我评查反馈提升的同时,与案件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等加强沟通协作,以案管评查机制为平台,及时高效开展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违纪违法等线索,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反馈移送,形成评查整改合力。刑事检察部门在做好案件质量评查的同时,探索做实案件全流程实质化监控,不断完善责任清单明确细化等事前引导预防机制、重点案件层级审批等事中流程监控机制、申诉反向审视等事后评价监督机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28_6747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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