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眼看陇检232】检察日报丨排水渠上架“枫桥”

时间:2024-11-28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11月25日,检察日报刊发《排水渠上架“枫桥”》。

  

  《检察日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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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军雄

  【关键词】

  邻里纠纷 检调对接 积怨化解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吴坡村村民牛某与邻居唐某的宅基地边界不清且相邻太近,致使排水渠无法整修。唐某家地势较高,牛某家地势较低,当降水较多时,大量雨水从唐某家涌入牛某家的院落,导致牛某家的院墙遭受严重的雨水侵蚀,两家因此积怨已久。2023年8月25日,两人再次产生纠纷后发生厮打,牛某右脸部受伤,唐某鼻部受伤。经司法鉴定,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对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于今年1月4日将牛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我院认为牛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决定对牛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们本应是和睦相处的好邻里,却因为宅基地问题大打出手,实属不应该。我已经认识到伤害他人的危害性,以后还要抬头不见低头见,恳请检察官为我们主持调解。”牛某向检察官表示。

  在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过程中,唐某起初有抵触情绪,认为矛盾纠纷因宅基地边界不清而起,且在厮打过程中,是牛某先动的手,致使自己受轻伤。随后,检察官针对唐某提出的焦点问题,多次联系当地乡政府、村委会、派出所核实了解两家宅基地边界情况,围绕邻里关系、刑事司法政策、民法典相关规定等内容释法说理。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进行调解。

  4月9日,我院邀请崆峒区综治中心、区司法局相关人员及人民监督员,在我院“崆检和润”检调对接工作室就该案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牛某反思自己遇事不够沉着冷静,未能将自己诉求向村委会、乡政府和公安机关及时反映,反而与几十年的邻居大打出手,险些酿成大错。唐某认识到邻里之间要互相包容,遇事要互相沟通,以暴制暴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到头来对双方都没好处。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互相道歉,表示愿意共同出资维修排水渠,做到互利互让。同时,牛某深刻认识到故意伤害他人的严重后果,同意一次性赔偿唐某3.5万元,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至此,邻里之间多年的积怨终于得以化解。(讲述: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军雄 整理:记者南茂林)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47/354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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