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释放法治副校长制度效能
今年9月,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担任辖区某学校法治副校长的未检检察官赴该学校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法治课,保护互联网“小原住民”健康冲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立德树人机制,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其中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4万余名检察官在近8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实现法治副校长工作同未成年人检察保护整体工作的融合发展?笔者有三点思考。
深度链接,推进校园安全建设。从涉未成年人案件“捕诉一体”到“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再到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司法保护履职逐步融入“六大保护”,未检检察官跳出办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日益成为履职“刚需”。首先,法治副校长应以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为牵引,全面收集线索、及时检视问题、准确回应诉求、提供专业支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校园治理,利用法治副校长履职优势推动多部门协同聚力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如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牵头当地公安、教育等八部门会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后,法治副校长在校园推广该院研发制作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平台”,有效推动强制报告线索实现闭环管理。2022年至今,该平台共收集学校强制报告线索22条,成案13件。在推动实施入职查询制度中,该院联合教育部门定期查询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两年共查询7万人。在此基础上,该院联合多部门形成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预防地图,由法治副校长靶向开展校园法律监督工作,并协助教育部门完善教师准入、管理、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等机制。
精准施策,全周期开展预防干预。法治副校长应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树立案事件全周期观念,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矫治。事前预防方面,法治副校长应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和矫治工作向前延伸,根据校园内问题集中、发现迅速的特点,联合学校摸排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苗头,联合驻校社工、心理老师等力量共同介入,开展源头预防;事中干预方面,法治副校长会同学校严格落实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对于处于事实辍学状态、可能因涉案失学辍学的适龄未成年人,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展论证磋商,合力保障其受教育权,预防和减少辍学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事后矫治方面,法治副校长应联合司法社工、学校、家长,对涉罪未成年学生开展针对性帮教。对于正在接受帮教矫治的在校涉罪未成年人,强化隐私保护和法治教育、家庭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除了事前、事中、事后因时施策外,法治副校长还应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学校的学生情况因人施策,针对不同地区的特色因地施策,差异化开展预防干预措施。根据年龄段分层施教时,对低龄学生应注重自我保护能力养成,循序渐进开展法治启蒙教育,对中高年级学生则应关注预防犯罪、校园欺凌防治等;根据学校区域分类施教时,对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需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并主要开展基础法治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对城市学校则可多关注校园周边环境、新类型风险等问题。
明确定位,专业赋能课程教研。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为此,教育部将义务教育德育课程教材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对法治教育进行系统设计,分散嵌入到各年级课程教材中,确保法治教育贯穿义务教育阶段始终。今年秋季学期,修订后的《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开始使用。优质法治课程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来讲授,而当前大多数学校由其他学科教师兼授法治课程,难以保证法治教育效果。因此,法治副校长参与日常课程教研尤为重要。以女童保护专项法治课程为例,目前全国多地区学校教师已接受女童保护授课培训,实现全国此类授课规范、高质量。另外,检察官作为法治副校长参与中小学法治教育活动时应当主次分明,将主要精力投身于培训法治教师队伍,协助学校教研组开发符合本校实际、丰富多样的法治课程,将法学专业知识转化为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教育内容,为学校法治教育储备专业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
(作者单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1/t20241128_6744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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