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11-28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当事人:王克生

  律师执业证号:134****205

  经查,2022年9月19日,你因故意犯罪,被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以(2022)皖1322刑初38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2年12月15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皖13刑终48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原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拟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因你不予配合,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到我机关领取《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本机关地址:合肥市清溪路100号

  联系部门:安徽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551—65982156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tzgg/57602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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