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巴南法院这篇案例入选《重庆市婚姻家庭典型案例评析》第八辑

时间:2024-11-28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巴南法院杨锐睿、庞钦引共同编写的《夫妻一方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案例成功入选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妇女联合会联合编印的《重庆市婚姻家庭典型案例评析》第八辑。

  

  

  以下为案例正文:


  夫妻一方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

  

  【基本案情】

  吴某与何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吴小某。婚后何某未工作,在家照顾儿子、打理家务。婚后双方购置车、房若干。2021年5月,何某怀疑吴某婚内出轨,双方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21年7月起,何某与吴某分居生活。2021年9月,吴某诉讼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请。2023年1月,吴某再次起诉离婚。庭审中,何某主张其多年来作为家庭主妇支持吴某在外工作,对家庭付出较多,吴某应对其进行家务补偿。

  

  【审判结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1.准许吴某与何某离婚;2.婚生子吴小某由吴某抚养,何某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前支付吴小某生活费800元直至吴小某独立生活时止;吴小某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支付凭证由原被告各负担50%直至吴小某独立生活时止;3.吴某支付何某补偿款40000元;4.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某房屋归吴某所有(房屋剩余贷款本息由吴某偿还),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何某房屋折价款284837.13元;5.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某车位归吴某所有(车位剩余贷款本息由吴某偿还),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何某车位折价款40918.73元;6.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某汽车归吴某(车辆剩余贷款本息由吴某偿还)所有,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何某车辆折价款116409.64元;7.驳回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能在家庭中得到立足社会的基本物质和精神支持。近年来,现实生活中的“全职妻子”“全职母亲”常常因负担较多的家庭义务,在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上作出了牺牲。当夫妻双方离婚时,负担更多家庭义务、给对方提供更多无形支持的一方,反而会因自身经济能力较弱而面临生活得不到保障的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此专门设立了补偿制度,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考量了当事人对家庭的付出程度、是否完全脱离岗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后,确定具体补偿金额。本案裁判对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加强社会对“全职妻子”“全职母亲”认同感、推动全社会性别平等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78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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