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丨“云审”在线 “对症下药”化纠纷

时间:2024-11-28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细心劝导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及时化解了一起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1月,汪某从长春市宽城区某原料批发部数次购买食品原料,累计欠付货款金额14736元,并出具欠条。批发部要求汪某还款,汪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批发部为维护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汪某偿还货款。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了解到其实双方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不大,但批发部负责人杜某对汪某拖欠货款的行为非常不满,汪某则对杜某起诉他的事有抵触情绪。

  在沟通中,汪某表示现在资金周转确实困难,自己患病就医开支较大,且家里还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近期内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请法官从中调解能否以分期的形式支付货款。

  明确案件堵点后,承办法官以情平气、以法引导,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症下药”,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努力消除隔阂与积怨,劝说杜某给予汪某一定宽限时间;另一方面向汪某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释明买卖交易中应信守承诺,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开庭前,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实际,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经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进行互联网庭审。法官指导当事人下载“云审”微信小程序,并对相关设备进行调试,确保庭审正常进行。

  庭审过程中,经法官多次释法说理、悉心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杜某同意汪某通过分期给付的方式偿还欠款。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最终该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买卖双方应当信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承诺与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如若发生纠纷,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321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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