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3-01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1日至11月21日,省委巡视六组对蕉城区开展了巡视,并于2020年5月1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做深做细做实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巡视反馈会后,区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全区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并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巡视反馈意见;巡视整改集中期内,先后传达学习全国巡视工作暨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暨十届省委第八轮巡视动员部署会等会议精神,动员全区上下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和成效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区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临时主持蕉城区全面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问题29个,先后11次主持召开“五人小组”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巡视整改专题会议、巡视整改推进会等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其他常委同志和区处级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落实。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研究制定《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巡察等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限,落实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确保每一项整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成立区委巡视整改督查组,实行“每周一上报、半月一汇报、每月一督查”,创新实施整改进度汇总表、提醒函、督办单“一表一函一单”制度,跟踪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把巡视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同时,坚持把“当下改”的举措办法与“长久立”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健全完善56项制度,进一步堵住“漏洞”、扎紧“笼子”。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在宁德〉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通知》《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等文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在福建》、《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福州》,区委班子带头开展了13次专题学习研讨。二是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以来,区四套班子共传达学习有关精神199次,其中区委96次、区人大常委会党组51次、区政府党组27次、区政协党组25次。三是针对2018年l1月23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参会率仅30%的问题,梳理出此次中心组学习内容,于2020年7月19日再次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进行重新学习;严明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纪律,2020年以来,共召开22次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平均参会率达90%。

  (2)关于“四下基层”作风传承发扬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领导带头,大力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四下基层”等优良传统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协调解决问题,2020年以来,区处级领导累计下基层1261次,帮助协调解决622个问题。二是认真开展每月15日区领导接访群众工作,2020年以来,共接访142批399人次,120个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三是针对专项排查梳理的征地拆迁、库区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城乡建设、海域滩涂、卫生医疗、权属纠纷、涉法涉诉及其他重点问题等8个方面38个重点信访问题,下发《蕉城区近期突出信访问题“五定”责任制》,深入推进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工作,共落实党政20名区处级包案领导、30个责任包案单位、24名责任人,已化解8个重点信访问题。四是制定出台《深入开展“四门四访”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信访事项化解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访、群体访、重复访问题的发生。五是积极推动“信访评理室”建设工作,全区16个乡镇(街道)和315个村(社区)共建立信访评理室328个,截至2020年10月,共开展32场次信访评理工作,化解信访事项17件次。六是通过强化领导接访包案、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积极开展重信重访治理等举措,截至2020年10月,全区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同比分别下降48%、61.5%、19%;没有出现赴京集体访现象。

  (3)关于学用结合方面仍存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海协作发展理念,抢抓国家专项债机遇,加强山区乡镇项目策划、生成、储备和争取,宁德市天山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宁德市畲族文化园等2个项目已申报专项债2.4亿元,列入2020年第二批专项债券项目,宁古线乡村振兴高优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宁德市蕉城区霍童溪流域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已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储备库。二是结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大7个山区乡镇的产业资源招商推介力度,对接引进赤溪雁乐研学教育基地、宁德支提山森林健康产业园贵村古民居、虎贝香水海度假区等项目。三是持续优化山地产业布局,着力打造宁古线万亩高山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基地、沿海千亩晚熟荔枝种植区、霍童溪流域优质柑橘核心区等三大水果种植区和霍童溪沿岸“桃花特色旅游休闲经济带”。四是引导锂电新能源等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在洋中、石后、虎贝等乡镇布局,宁德市蕉城区锂电池新材料(石后)产业园项目获得2020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亿元;提升八都、赤溪、霍童、洪口等宁屏路沿线乡镇茶产业发展水平,2020年上半年新增1家规上茶叶加工企业。同时,强化山区乡镇工业用地保障,已把蕉城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捆入宁德市国土空间规划共同编制,将预留工业发展用地,用于7个山区乡镇布局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

  2.党的政治建设有差距

  (4)关于部分重要上级文件未及时传达学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问题,区委即知即改,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专题学习,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对2016年以来重要上级文件传达学习贯彻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补学补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文件精神,2020年以来,区委共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22份。三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四八”贯彻落实机制,切实抓好涉及福建、宁德的69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全力推动落细落实。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部分区委常委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对照检查的问题,由临时主持蕉城区全面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对未开展对照检查的区委常委进行提醒谈话,并已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照检查内容。二是建立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职报告双重审核机制,所有材料需经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初审、再由主要领导审定,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整改,并已经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实行。三是传达学习意识形态有关文件精神,邀请宁德师范学院机关党委书记作辅导授课。四是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0年全区党建等工作要点,制定分工方案、督查考核指标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推动落细落小落实。

  (6)关于网络舆情应对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舆情监测,组建网络舆情工作专班,制定“舆情处置工作流程图”“网络舆情零报告”“24小时专人值班”等工作机制。二是9月18日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邀请专家作题为《全媒体时代如何与媒体打交道》专题授课,进一步提升网络舆情预警研判和应对处置水平。三是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热点问题的正面引导工作,依托区属媒体发布新闻通稿57条,第一时间澄清网络谣言,传播权威信息,回应公众关切。

  (7)关于非法宗教管控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依法管理,综合运用各类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稳定工作。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开展国情教育活动,提高教职人员爱国爱教思想,依法督促宗教场所完善管理。强化工作保障,巩固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为宗教工作提供保障。二是深入开展基层反邪教宣传教育警示活动,推动反邪防邪拒邪意识深入人心。截至2020年10月,共开展警示宣传活动46场,发放宣传单(册)52400多份、宣传品5200多份,受教育54000多人次;制作宣传栏48期。

  3.党委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8)关于脱贫攻坚成果有待进一步巩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省脱贫“摘帽”滚动计划,我区需要完成5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摘帽”任务,其中,2017年退出4个、2018年退出38个、2019年退出10个。我区已于2019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村“摘帽”任务,并于2020年5月对已“摘帽”的贫困村进行“回头看”,深入核查村集体收入、基础设施等情况,未发现返贫村。二是通过培育村级资产收益项目、发展光伏扶贫项目等措施,切实提高村级自主经营性收入,截至2020年9月,全区52个已“摘帽”贫困村全部有自主经营性收入项目,年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10万元以上。三是整合扶贫资金370万元,扶持18个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整合扶贫资金386万元,用于提升23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挂钩部门帮扶作用和驻村干部牵线搭桥作用,累计帮助引进扶持资金306万元,发展18个建设项目。四是对全区2019年底排查确定的重点帮扶对象71户215人,安排88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挂钩帮扶,落实产业扶贫专项资金69.3万元,实施各类帮扶措施328项。

  (9)关于主动探索具有闽东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举措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成立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五个振兴”工作专班,出台《2020年宁德市蕉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动重点任务》,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听取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2020年以来,共召开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5次,听取乡村振兴半年工作报告,研究部署乡村振兴省级配套资金使用、蕉城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建设等工作。二是针对国家级传统古村落保护工作滞后、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由临时主持蕉城区全面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对区住建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截至2020年10月,10个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已上报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完善;9个村开工建设,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率为62%。三是针对2018年农业产值占比低的问题,制定《蕉城区乡村振兴水果产业实施方案》《蕉城区茶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选派30名区级科技特派员和36名区级乡村振兴指导员奔赴农村基层,推动水产、茶叶、水果、蔬菜、畜禽、食用菌、林竹花药和乡村旅游等“7+1”特色产业发展。2020年上半年,一产占GDP的比重为6.1%。

  (10)关于民生事业短板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城区小学“大校额”“大班额”现象普遍的问题,启动了蕉城区城澳九年一贯制学校新校区、第七中心小学新校区、第一实验学校旧校区改扩建、第二实验学校二期工程、北山西林学校二期工程、六都学校新校区、第八中心小学新校区(漳湾增坂小学新建项目)、七都中心小学新校区、洋贵塘树德学校新校区、飞鸾中心小学新校区、实验小学东校区新建等项目前期工作,谋划实施漳湾中心小学异地新建、金涵琼堂小学扩建、蕉城区第二中心小学扩容、实验小学西校区异地搬迁、城南中心小学异地搬迁等项目建设,预计“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教育用地708亩、学位25800个。截至目前,蕉城区城澳九年一贯制学校新校区、北山西林学校二期工程、第七中心小学新校区、第二实验学校二期工程已动工建设,第一实验学校旧校区改扩建计划12月动工。二是针对蕉城区城南小学临时借用宁德师范学院校舍的问题,启动蕉城区第七中心小学新校区建设项目,新增教育用地53亩,可容纳1890个学位,力争2021年秋季投入使用,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目前,该项目已动工建设。三是针对乡村医疗设施发展滞后的问题,我区组织开展现阶段村级卫生所建设可行性调研,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重复盲目建设的原则,重新梳理安排村级卫生所建设任务,将原计划建设的203个卫生所调整为144个,其中59个因医疗服务已覆盖等原因,不再列入建设范围。截至2020年10月,已累计完成74个村级卫生所建设,计划年底前累计完成85个,2021年完成59个。四是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问题,其中,“福建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欠账较多,存在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不到位等问题”,霍童、虎贝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于2019年建成;截至2019年底,全区累计完成改水274个村、户改厕4788户;全区14个乡镇均完成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已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正在交账销号。“福建省多数地市老城区和山区县管网改造进展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严重”问题,2017年至2019年我区分别建设污水管网11.481公里、11.9公里、11.66公里,均超额完成宁德市下达的年度10公里的建设任务。“海上养殖清理任务”问题,截至2020年8月,已完成渔排清退面积167.4公顷(不包含禁养区外海域藻类面积),完成任务数的100%;禁养区藻类清退面积1803.2公顷,完成任务数的100%,已通过市里验收。“水电站下泄流量整改方面”问题,全区58座水电站均已完成整改,其中10座注销取水许可证,48座完成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及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全部接入福建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考核系统,正在交账销号。五是针对霍童溪生态径流量长期未达标的问题,实施洪口水电站生态泄流改造工程,已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工程项目核准报告专家审查会,并于8月25日通过发改局审批,计划今年底动工,工程预计2021年底完成。

  (11)关于年度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出2016年以来未完成的为民办实事项目5个,其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2个,分别是蕉城四小人行天桥项目(2016年项目)、万安路白改黑项目(2017年项目);继续办理的项目3个,分别是白马路改造项目(2018年项目)、金涵卫生院迁建项目(2017-2019年项目)、洋中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改建项目(2017-2019年项目),正加快推进速度,力争按时完成。二是建立为民办实事关口准入机制,严把入口关,提升办结率。三是通报2020年上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每周对滞后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跟踪,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强化推进措施,倒排序时进度,加快工作效率,在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

  (12)关于个人建房审批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宁德市蕉城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蕉城区农房建设通用图集》,加强对农村建房工作的指导。2019年10月以来,已审批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11本。二是按照《宁德市蕉城区关于推进“两违”联合执法快速处置机制的实施方案》《宁德市蕉城区历史遗留“两违”房屋分类处置实施细则(试行)》,先对违章违法个人建房进行认定,确定个人建房的时间界限,再核实是否符合《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宁德市总体规划》,对符合规划条件的予以补办审批手续,截至2020年10月,已办理12宗。三是抓好九都镇作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试点乡镇工作,九都镇已制定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程序。

  (13)关于“闽东北协同发展”战略主动融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政府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闽东北“四市一区”关于推动协作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重点学习加快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发展的重要意义、结构架构、重大项目等内容。二是围绕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铜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引进了福浦铜铝精深加工等上下游项目,并积极推动产业链向福鼎、福安、霞浦、屏南等地延伸。三是加快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衢宁铁路蕉城站站前广场项目已于9月20日完工;国道228(纵一线)蕉城区碗窑至城澳(罗源界)公路计划2022年竣工,截至2020年10月,已完成城澳段隧道建设,碗窑段隧道洞身完成90%;宁德至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城际高铁计划列入宁德市“十四五”重大项目,正在抓紧筹划前期工作。

  (14)关于脱贫攻坚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正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序时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各级挂钩帮扶干部按照帮扶工作要求入户帮扶,2020年7月下半月开始,挂钩帮扶干部每月开展两次入户访视或电话联系,准确掌握帮扶对象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7月15日至10月底,全区725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共联系贫困户6450人次,帮助解决问题483个。二是制定出台脱贫攻坚成效核查工作方案,于2020年5月开展脱贫攻坚成效全覆盖入户核查工作。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扎实整改,截至2020年10月,47个住房安全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三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截至2020年10月,各级产业扶贫资金和挂钩帮扶干部2000元帮扶资金、1000元慰问金、500元“水电煤气”生活补助资金已全面落实到位;发放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51.146万元,扶持贫困户发展624个产业扶贫项目,培育18个贫困村资产收益项目。

  (15)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重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方面有关规定的通知》《蕉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蕉城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求。二是把“一把手”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巡察、领导干部考核等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

  (16)关于地方政府债务较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盘活财政结余资金、处置存量资产、压减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成熟土地出让等方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二是严格贯彻上级关于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文件精神,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原则,禁止任何不合法不合规举债行为,杜绝隐性债务增量。三是将区属单位、国企相关的融资贷款全部纳入全口径债务管理系统管理,做到每月一报,动态监控债务情况。四是落实债务还本付息资金预算保障机制,将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内债务当年应负担的本息以及隐性债务中项目收益无法覆盖的本息纳入每年预算编制,确保偿债资金来源。五是在7个PPP项目退出隐性债务统计范围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严格按照财金〔2019〕40号文件要求,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实施合规PPP项目。

  (17)关于民间金融风险防控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以来,共召开4次政法部门联席会议、1次民间互助会整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点涉会工作。二是加大涉会案件打击力度,提高会案化解成功率,2020年以来,共化解民间互助会纠纷9件,稳控9件,接访来访群众133批900余人次,公安机关立会案10起,破案25起(含往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移送起诉26名(含往年案件)。三是大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自媒体发布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等相关内容,点击阅读量达16.8万次,互动宣传覆盖人数达40万人以上,并定向发送18万条次公益短信,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四是针对公职人员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问题,经梳理,区直单位9人、市直单位5人、东侨经济开发区1人,区法院经线上线下全面查控后,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冻结其银行卡账户及工资、公积金账户,在预留生活费的基础上进行扣划,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截至目前,4人已执行完毕(其中,市直单位1人、区直单位3人),2人达成和解协议(其中,市直单位1人、东侨经济开发区1人),其余正在通过扣划工资方式继续执行。

  (18)关于禁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禁毒工作列入(综治)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评范畴,3月13日、8月26日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我区禁毒相关问题和经费,4月17日完成对各乡镇、禁毒委成员单位第一季度工作的督导检查。二是落实好2020年4月21日省禁毒委到我区检查验收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时提出的工作意见,5月21日,由区人民政府区长带队赴省禁毒委专题汇报禁毒工作情况。三是深入落实全省“飓风肃毒2020”会战暨“净边2020”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涉毒违法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截至2020年10月,共破获涉毒案件48起,其中公安部目标案件1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81人,涉毒在逃人员5人,查处吸毒人员260人。四是持续强化戒治管控措施,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率达100%;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定期尿检和不定期毛发毒检,采集毛发846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发生,未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情况。五是完善禁毒宣教室和企业禁毒宣传硬件设施,教育部门4所禁毒宣教室已完成更新,企业禁毒宣传走廊已于2020年4月建成,第四季度拟增加林则徐禁毒宣教室(廊)5所。六是通过开展禁毒知识宣传网课、“健康人生、绿色无毒——‘我为蕉城禁毒代言’”进校园系列主题活动、科普知识和禁毒教育宣传、禁毒宣传画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组织未成年人参观蕉城青少年之家毒品预防教育基地等措施,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树牢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七是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截至2020年10月,共在新媒体发布禁毒信息119条,市、区两级媒体26条,省级媒体7条,国家级媒体4条;各乡镇、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累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90场。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5.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

  (19)关于有些部门领域案件仍然易发多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法院多人次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已对区法院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区法院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加强未结案件审限管理的办法(试行)》《关于执行案件分段集约流程管理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民事案件审批流程管理与节点监督实施办法》等制度,加强内部教育监督管理,推动以案促改。二是举一反三整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已对全区案件易发多发的民政、卫健、交通运输等3个部门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三是制定并印发《蕉城区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通过组织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措施,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共开展警示教育98批次,参加人数5631人次。四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对区直部门的派驻监督。分别设立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和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分别向区纪委监委划转政法专项编制3个。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时制定《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加强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同时,将被巡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巡察重点内容,持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20)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开展涉黑涉恶腐败、扶贫、民生、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基层微腐败问题整治,今年以来,共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1起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扶贫领域入户走访共发现问题29个,解决问题27个,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2个,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件1人;严肃查处民生领域违规违纪问题24件3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通报曝光2批6起10人;严肃查处移风易俗违规违纪问题11起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二是制定开展“十百千”“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行动落实方案,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共入户走访群众798次。三是加强镇、村干部廉政教育。6月19日举办全区2020年村主干培训班,区委组织部部长带头上了题为“筑牢防火墙,警惕微腐败”的专题廉政党课,区委巡察办干部做廉政教育主题培训。制定《蕉城区贯彻落实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各乡镇每年分期分批对农村(社区)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四是综合运用“巡乡带村”、重点村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深化巡察监督,今年基本完成村级党组织延伸巡察全覆盖。五是严格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区级备案工作制度,及时调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2020年已调优配强11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同时,按照每村3人的标准,建立了945人的全区村(社区)后备干部库。

  (21)关于部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日常监管缺失,区、镇合医办多人均因侵占挪用“新农合”基金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相继被查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开展“一案双查”,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日常监管缺失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区卫健局原局长、区合医办原主任黄涛予以党纪立案审查,给予区卫健局原副局长郑俊雄批评教育,给予三都镇原分管副镇长黄雁贞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给予漳湾镇党委原副书记傅恩先、党委副书记林夏文、副镇长钟雪珍通报批评。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开展了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化以案促改。二是针对有的区政府领导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足的问题,2020年7月9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分管卫健工作的副区长进行主体责任谈话,切实推动“一岗双责”落实落细。同时,在6月18日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区委常委班子成员针对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深入查摆剖析、落实整改。三是将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民主测评、督促问题整改,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传导到位。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责任风险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主动开展责任风险谈话函询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22)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缺配的问题,目前,区纪委监委班子已配备8名,2名区纪委副书记已配齐。二是针对派驻纪检组力量不足、队伍老龄化问题突出的问题,已结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将纪检组干部配备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方案,逐步解决派驻纪检组力量不足、队伍老龄化突出的问题。三是创新派驻监督模式,有效破解派驻机构力量不足难题。统筹全区2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力量,合理调配7个区直纪检监察工作处人员,加强分区协作联片,推行“一名常委(委员)指挥协调、对应纪检监察室联系对接、片区联动协作”的办案模式,形成了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23)关于推进巡察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委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今年以来,召开了6次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有关巡视巡察新部署、新要求、新精神,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重要问题和重要举措。二是稳步推进巡察全覆盖。今年已开展两批常规巡察和一批交叉巡察,对2个乡镇和9个区直单位开展巡察,累计巡察78个单位,覆盖率达到95.1%;综合运用“巡乡带村”、重点村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今年基本完成村级党组织延伸巡察全覆盖的任务。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督导。综合运用上级培训、进驻前培训、组内培训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每轮巡察前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巡察干部把握政治和业务关系的能力。同时,加强巡察期间督促指导,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干部在巡察期间到巡察组调研指导,围绕被巡察单位职能使命和“三定方案”,共同研究巡察重点、把准巡察方向,切实提高政治巡察站位。四是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目前已对7批42个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坚持“一步一回头”,定期组织对已完成集中整改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成效,防止问题反弹。五是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区委组织部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今年以来,巡察机构向区纪委案管室移交问题线索51条,组织部门已发函征求巡察机构意见六批41人次。同时,注重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认真研究意见建议,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或其他有关单位反馈,进一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24)关于“关键少数”纪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抓早抓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性对各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提醒,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问题。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制定并印发《蕉城区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督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通过组织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措施,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共开展警示教育98批次,提升“关键少数”纪律意识。三是织密监督网络。强化对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督,统筹全区2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力量,实行区直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给“关键少数”权力运行装上“探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今年以来,共对13名党员干部实施问责,其中党纪处分3人,以严肃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25)关于巡察震慑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巡视集中整改期间,巡察办组织巡察机构在编干部及抽调巡察干部参加了3次培训,受教人数达80多人次。二是完善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同时,坚持“一步一回头”,定期组织对已完成集中整改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成效,集中整改期间,区委巡察办已对4个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建立健全线索优先办理机制,严查快办,提高巡察震慑力。整改以来,已向区纪委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21条;同时,建立2017-2019年度应办结未办结问题台帐,切实加强对还未办结问题线索的跟踪督办。

  6.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存在薄弱环节

  (26)关于落实“三转”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2012年1月以来同时担任开发区副主任的问题,已对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进行了调整。二是印发《关于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的通知》,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落实“三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除三都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以外,未发现其他单位存在“三转”不到位情况。

  (27)关于监督执纪偏松偏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派驻纪检组“零办案”的问题,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于7月13日对连续4年立案数为零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集体约谈,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履职尽责。二是针对部分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管缺位等问题,区纪委监委切实加强传导帮带,今年抽调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到区纪委监委机关跟班学习8人次,抽调参与区委巡察13人次,提升实践能力。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举办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开展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28)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实内部监督。定期研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加强问题线索处置,健全内控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今年以来,对纪检监察干部提醒谈话1人,对1名不适宜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予以调离。组织113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并按10%比例抽选13名纪检监察干部申报材料开展核查。二是规范履职用权。出台《蕉城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完善相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印发《宁德市蕉城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行使。三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成立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扎实推进机关党支部建设,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促进党性锻炼和作风养成。

  7.关于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隐患问题

  (29)关于违规用地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016年至2018年19个项目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问题。一是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项目用地未批先征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组织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会议,对当前我区土地农转用报批工作进行梳理,对新法有关土地农转用报批业务工作进行了培训。二是对2016年至2018年未办理农用地转用的19个项目进行逐项梳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截至目前,19个项目中,8个项目已完成整改。3个项目预计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中,1个项目待市政府批复出让方案后予以挂牌出让;1个项目待进一步明确项目投资意向后上报市政府请求出让,预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1个项目待明确项目立项后,开展用地审批手续,预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此外,7个项目已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启动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预计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个项目由市交投集团负责农转用组卷报批工作。区政府已发布启动征收公告,正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针对2016年至2018年项目用地实际供地率仅73%的问题。一是全面摸排整改。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先后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业务培训会等,研究推进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项推动任务落实。2020年6月23日,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批而未供的成因及处置难度,按季度制定了初步处置计划;7月12日,区自然资源局再次更新细化了批而未供处置措施及处置期限。目前,区自然资源局已对蕉城区2009-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产生原因进行逐宗分析,厘清批而未供土地的责任单位,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实行对账销号,形成台账。二是依法依规处置。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2020年度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本级批而未供处置任务分解,蕉城区2009-2017年批而未供用地负责处置71个批次(其中蕉城区账户70个批次,市本级账户1个批次),批而未供总面积约253.96公顷,合3809.4亩。按照20%处置任务要求,2020年应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面积762亩,目前已处置面积144亩。区自然资源局已拟定2020年处置计划,计划供应:宁古高速支线约57亩;疏港路周边绿化、停车场工程约82亩;蕉城区工业储备地GY2014-2地块项目(早餐工程二期)40.6亩;蕉城区经营性储备地JY2012-2、3地块项目(原中国声立方)约97亩;新能源项目周边排洪渠及停车场约75亩;利源建材项目约37亩;石后工业集中区一宗工业用地约27亩;宁屏公路洪口服务区约8亩;福州港三都澳港区城澳作业区8#9#泊位工程约103亩;蕉城区经营性储备地GY2014-8、9地块(原碧桂园项目)约94亩。同时,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蕉城区2018-2019年批而未供项目供地311亩。目前正在办理供地手续的有:宁德市X902线蕉城区八都岙村至宁东高速八都互通段公路工程,面积约98亩,正在上报市政府审批供地;下凡预留地,面积约29亩,已经市政府同意公开出让,已发布拍卖公告。

  (30)关于违法用海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016年至2018年,共发生违法用海案件58起和飞鸾鸾城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三都澳产业园建设中非法占用海域被处罚款437.05万元的问题。一是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机构改革前,除围填海违法用海案件外,其余违法用海案件已由海洋执法大队处置完毕。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11月完成未确权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并制定处置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汇总至省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备案。二是推进未确权历史遗留围填海处置工作。目前我区依法查处项目8个。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提出的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的通知要求,下一步区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力争在2021年12月底前有较大进展。三是开展违法用海疑点疑区核查工作。对自然资源部下发季度和年度及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月监测图斑,区自然资源局与区海洋渔业执法大队及所在乡镇开展现场核查,对确属违法用海的将予以立案处罚。四是加大海域管理宣传力度。2020年6月25日,区自然资源局利用“6.25”土地日宣传时机,采取在市区设点宣传、在各乡镇悬挂横幅,群发短信、在今日头条上播放保护耕地宣传短视频等形式加大依法保护耕地、依法用海宣传力度。同时,区自然资源局在6个沿海乡镇的重点地段设置宣传警示牌55面,委托蕉城区融媒体中心拍摄制作生态修复宣传片,加大依法用海宣传力度。五是福建鸾城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该公司因非法占用海域被处罚款437.05万元,涉及宁德市飞鸾水产品精深加工园区项目和飞鸾污水处理厂项目,均已列入我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项目清单。其中宁德市飞鸾水产品精深加工园区项目已完成填海验收并换发土地不动产权证。飞鸾污水处理厂项目用海将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手续提交省厅办理用海申请,预计2021年底前完成用海报批手续,并换发土地不动产权证。

  (31)关于工程项目违规招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门成立工程项目违规招标问题调查小组,对三屿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疏港路(蕉城段)道路工程违规招标问题开展调查处置。经核查,三屿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原PPP合同因上汽项目落地三屿园区发生重大变更,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招标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上级决策部署;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在疏港路(蕉城段)道路工程执行跟标工作上存在瑕疵,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全面摸排整改。6月16日,印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由区发改局牵头召开部署会议,对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各项目业主根据工作要求,上报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的157个项目自查情况,都未发现违规问题。7月13日,区发改局发函区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海洋渔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行业所属项目业主自查情况开展招投标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三是严格实行法制审核。区政府召开研究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的会议前,均由区司法局(法制股)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把关,今年以来审核把关的议题中,未发现有违反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议题。

  (32)关于国有资产出租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宁德市金港弘毅商贸有限公司违规分批将池塘出租的问题,已依法依规对宁德市金港弘毅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漳湾盐场、北沃、新塘等池塘使用权进行拍卖。二是于2020年6月30日制定了宁德市金港弘毅商贸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出租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和规范今后池塘招投标工作。三是认真学习《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遵规守纪,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公开招投标招租流程。

  (33)关于财政资金随意外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历年外借资金进行梳理,即知即改,已全部收回2016年至2018年借给国有企业及临时指挥部的资金。二是2019年向我区承担宁德上汽项目建设任务的2家区属国有企业及1家临时指挥部预拨及暂借财政资金共计5.85亿元,目前已收回三笔出借资金共计1.1821亿元,剩余两笔争取在2021年度列入财政支出预算。三是今后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借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的通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借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出借财政资金管理,对于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严格审批程序,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借,切实维护财经秩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4)关于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处衢宁铁路临时用地租金长期挂账没上缴财政问题,已按规定将租金合计1677.6万元上缴区财政专户。二是提高意识。相关单位财务人员已与财政、审计等部门深化对接,强化资金管理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单位原有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租金收入管理制度。三是深入开展专项自查工作,严查历年各项收入资金缴库情况,明确收入资金缴库时限,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5)关于围标串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核查处置。针对“宁德市第五中学将新校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三屿新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署前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八一五路东段)市政道路拓宽改造及护坡建设项目设置限制性条款或量身定做条款,造成都只有三、四家投标人参与投标”问题,我区立即组织人员通过自查自纠、邀请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5位专家核查、询问相关部门、征询上级住建部门意见、专题会议研究等方式进行核查。经核查,关于“宁德市第五中学新校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未发现限制性条款或量身定做条款的问题。关于“宁德市署前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八一五路东段)市政道路拓宽及护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未发现限制性条款或量身定做条款的问题。关于“三屿新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设置了“(1)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承揽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具备……,并被列为2015年度或2016年度或2017年度(如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得2分;(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拥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拥有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1分”的条款。鉴于该项目在招标公告中未提高招标门槛,在招标文件中相关奖项加分条款对招标结果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且该项目在招投标过程期间,区住建局均未接到任何异议或投诉,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区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置:①招标人七都镇人民政府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由区住建局移交区城市管理局对七都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罚。②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由区住建局对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予以信用扣分。③对具体承担三屿新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的代建单位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锡英进行批评教育;对代建单位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提醒谈话;对招标人七都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招标审查。由区发改局负责,加强对全区招投标工作指导和协调。7月28日下午,区发改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以及《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增强业务审查能力,举一反三,严守法律底线,严把EPC招标审查关。同时,区发改局对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共抽查了4个项目,均未发现被检查对象违法违规行为。8月7日,区发改局将执法抽查结果、检查情况在政府信息网对外进行公示。三是打造阳光交易。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加强阳光平台建设,对发现招标异常行为或举报,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制定《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服务行为若干规定》《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问责任制》《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等20项制度,明确交易各个环节的服务要求、时限和标准,确保标前、标中、标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充分认识联动执法、有效打击应招未招、围标串标等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由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工程领域招标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围标串标线索和举报认真查处。同时,建立各自领域工程招投标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印发《蕉城区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整治不够彻底

  (36)关于文山会海“控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出精文减会的实施意见。蕉城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召开会议,对精文减会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二是严格办文审核、办会审批。坚持对文件内容、字数严格把关,坚持“先审批、后开会”,坚持做到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同时,对区委、区政府发文开会情况实行月汇总、季统筹、年对账,对出现反弹苗头的及时预警、纠正偏差。三是严格落实精文减会目标。按照比上年度“只减不增”的要求办文办会,截至10月30日,区委、区政府分别发文104份、255份,同比下降32.47%、10.52%;区委、区政府召开到乡镇一级的会议共计14场,会议数量同比减少22.2%。同时,7月15日,组织对全区各单位是否存在“文山会海”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防止反弹回潮。四是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纳入“1+X”监督重点,聚焦文山会海问题,确保控严控实。

  (37)关于违规报销、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违规报销出差餐费问题,已于2020年5月26日全额收回蕉城区党政代表团赴江浙考察出差餐费1.14万元,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区委办2017年至2019年9月期间以每餐不超过30元标准的快餐方式实际支出加值班误餐工作餐费22.71万元,在财政核定数内的加值班误餐补贴科目中列支,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同时,从2020年6月起,严格执行加值班误餐支出发放规定,对加值班人员进行登记,按实际加值班情况给加值班人员发放误餐补贴。二是针对环三公司违规发放绩效奖金问题,环三公司已全额收回违规发放的2015年度绩效奖金11.38万元,同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批评教育。三是对全区各单位开展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自查自纠及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举一反三整改。四是把规范津补贴专项检查列入区委巡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范畴,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38)关于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仍未根除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领导干部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及水电费问题,12名领导干部租住公有住房房屋租金及水电费已按规定补缴到位,共补缴房屋租金及水电费54641元。对于1名异地任职的领导干部租住商品房产生的房屋租金及水电费,已按规定补缴到位,共补缴房屋租金及水电等费用80915.71元。区委办已制定领导干部租住区委办产权所有的公有住房管理规定,今后按规定严格收缴房租和水电费等费用。同时,制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租住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区公有住房管理。二是针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不透明问题。一方面,全面落实招生政策。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蕉城区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蕉城区2020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另一方面,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学校按照学位容量,先招收片内户籍生和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在还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员子女入学进行公开报名、公开摇号、公开录取。新生入学实行均衡编班。三是召开区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领导干部特权思想问题开展对照检查,落实整改。四是结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强化对领导干部特权思想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利用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

  (39)关于检查不减反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检查不减反增问题,对城南镇接受上级的督查检查考核情况进行自查梳理,其中未列入《宁德市蕉城区2019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有关单位作出情况说明,并认真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对2019年度各乡镇(街道)接受区级督查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区直有关单位重申中央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精神,坚决防止“以调研指导为名行督查检查之实”等行为发生。二是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进一步控制督检考总量和频次,印发《宁德市蕉城区2020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计划开展三个方面14项,较上年度减少5项。三是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纳入“1+X”监督重点,聚焦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问责泛化等问题,做到监督常在。

  (40)关于落实巡视整改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九届省委巡视反馈的“工程领域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整改中指出的问题,组织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重新对2013-2014年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未发现存在以会议纪要替代招标事项核准问题,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的情况。同时,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对2015-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宁区政办〔2020〕6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二是针对本轮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我区坚决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入反省、深刻反思我区落实整改方面的不足,刀刃向内、重拳出击,抓整改、除积弊、保落实,切实做深做细做实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三是着力加强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集中整改阶段实行集中办公,集中整改期间,巡视整改办召开12次例会,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向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委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11次,全面掌握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巡视整改工作情况;同时,已向各单位发放整改工作提醒函8轮、督办函1轮,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巡视整改督查组召开1次巡视整改滞后事项集体约谈会议,督促整改。同时,坚决对落实巡视整改“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情形予以严肃处置,切实抓紧抓实巡视整改工作。

  (41)关于工作纪律不严,作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七都镇党委擅自开会决定将上班时间推迟的问题,2019年11月初省委巡视组指出该问题后,七都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深刻剖析了问题原因,于2019年11月进一步完善了《七都镇考勤管理制度》,在2019年11月18日的全镇干部大会上,强调明确上午8点为上班时间,要求全镇干部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七都镇结合巡视整改任务,于2020年5月22日晚又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会议进行再强调、再落实,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规范上下班时间、请销假流程等,并要求全镇干部务必8点在岗在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七都镇建立了干部考勤通报制度,将考勤结果作为干部绩效发放、评先评优、聘任、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二是严肃追责处置。针对“七都镇党委擅自开会决定将上班时间推迟至早上九点”问题,我区已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七都镇党委、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开展全区机关作风整顿。制定全区效能督查工作计划,将机关作风作为常态化管理工作,现已施行,此次督查中仍发现一些干部工作中存在慵懒散、上班迟到、早退、溜岗、玩电脑等行为问题,区效能办责成被督查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出勤公示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外出公事制度等规章制度。日前对督查已发现的问题单位给予效能督查建议,并责成其严肃处理。

  (42)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无公函,一行多餐,超标准,超陪餐人数接待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无公函、一行多餐、超标准、超陪餐人数接待的问题,组织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严格执行《蕉城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区直机关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组织区接待处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并进行集体警醒谈话,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三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公务接待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处置。四是结合单位每月上报的公务接待费额度,由区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加强管理,认真比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超预算数支出。

  (43)关于公车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宁德市蕉城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二是规范出行车辆使用,将原委托区政府办管理的2辆中巴车移至蕉城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统一调配使用,今后各部门公务用车保留数量确因工作需要而增减的,需经蕉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三是制定《宁德市蕉城区公务加油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区公务加油卡管理,切实防范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行为发生。

  (44)关于加值班误餐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土地收储中心加值班误餐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区土地收储中心已收回以加班名义报销的工作餐费用6836元,并作出情况说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对区土地收储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在全区各单位开展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自查自纠及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自查整改,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45)关于以文件贯彻文件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区各单位对是否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落实整改。二是从严控制发文数量,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共退回不符合发文要求的文稿46次。三是从严抓好文稿把关。强化文稿的内容、字数等审核,确保重复率不超过80%,力求文件接地气、可执行。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9.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46)关于区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委主要负责人主业主责意识,2020年以来,临时主持蕉城区全面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通过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基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等形式,共传达学习、研究部署党的建设有关工作36次。二是制定《蕉城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下发《关于整改落实区派第五批驻村干部管理不到位问题的通知》,要求全体驻村干部严格按照《宁德市驻村第一书记管理服务办法》规定,做好驻村工作。同时,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第一书记驻村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7)关于落实党建工作任务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2019年度基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梳理基层党建工作问题48个,已完成整改46个;印发《2020年全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动党建工作任务落细落实。二是建立945人的村(社区)后备干部库,每个村(社区)培养不少于3人且至少1名35岁以下的后备干部,并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进行跟踪培养。三是除蕉城区商业总公司无党员,不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已派党建指导员跟进,加强党的工作覆盖外,已完成其余5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除宁德市农械厂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外,已完成其余10家党建工作进公司章程工作;除蕉城区水产供销公司支部撤销,党员已并入区海洋与渔业局机关支部外,已实现14家企业“一肩挑”。

  10.领导班子建设不够有力

  (48)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部分领导班子及个人整改文件涉嫌造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区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通报问题,由区政府办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在2018年7月、2019年7月提交的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整改落实情况中出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字眼的两位区领导作书面检查,并将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剖析。二是区委班子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区委常委紧密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累计查摆问题147个,提出批评意见90条。三是强化党委(党组)负责人对民主生活会程序、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的审核把关责任,要求党委(党组)负责人对会议程序、班子和个人发言提纲进行审阅签字,发现严重问题的,领导干部本人和党委(党组)负责人均追究相应责任。

  (49)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2020年以来,通过区委巡察等措施,共发现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问题13个。二是制定《蕉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蕉城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11.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干部队伍建设通盘考虑不够

  (50)关于部分科级岗位存在“挂名”虚配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名“挂名”虚配干部均已回到工作岗位,并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对“挂名”虚配干部及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对2019年以来所有新提任科级干部到岗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未出现新的“挂名”虚配现象。三是结合蹲点调研工作,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头看”,2020年以来,已进驻12个乡镇、3个区直单位开展蹲点调研,科级干部提任后履职情况良好,没有发现未实际到岗履职的问题。

  (51)关于部分班子长期未配齐,个别专业型领导干部紧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30多个科级岗位未配齐的问题,截至2020年10月,已配备11个,其余空缺岗位将在2020年底前逐步配备到位。其中,空缺时间较长的宁德二中校长、宁德六中校长、区水利局总工程师等岗位已配备到位。二是坚持每季度梳理一次科级领导岗位配备情况,形成《蕉城区科级领导职数和职级配备情况一览表》,以备人事调配参考。三是认真落实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型和社会治理型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注重加强专业型领导干部的培养储备。

  (52)关于干部交流制度执行不平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研究调配干部,2019年11月以来,因工作需要,开展了临近退休干部职级晋升、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使用防疫表现优秀干部和个别乡镇党政正职调整等工作,没有出现短期内频繁调整干部的情形。二是推进干部交流,截至2020年10月,在同一岗位任职超10年的12名科级干部中,4名行政单位科级干部已交流调整3名(含区侨联副主席),8名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已交流调整2名;剩下1名行政单位科级干部2021年3月到龄退休,剩下6名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均离退休年龄不满5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一)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的规定,拟不再交流调整。三是对全区区管干部任职时间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同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避免出现干部调整过于频繁和长期未交流调整的问题。

  (53)关于回避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7月20日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组工作条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干部选任回避等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自觉性。二是建立全区处级干部回避信息一览表,收集全区现职处级干部亲属信息217条,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时提醒相关领导干部回避的参考。三是由临时主持蕉城区全面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对未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两位区领导和区委组织部部长进行提醒谈话,相关人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剖析。

  (54)关于部分单位超职数配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超职数配备单位单列管理,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完成消化后,有空缺职数再予以选任。二是通过到龄退休自然减员、把超配人员交流到有职位空缺单位任职、免去领导职务保留或晋升职级、选派到农村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等方式,消化超配职数。截至2020年10月,已消化超配职数9名,其中,晋升职级免职参加乡村振兴4名、提拔交流2名、交流轮岗1名、到龄退休2名。三是加强区委组织部与编制部门的统筹协调,及时对编制职数配备情况进行自查,目前未发现新的超职数配备问题。

  (55)关于平级重用未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若干措施》,明确和细化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提升选人用人规范化水平。二是组织全体组工干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组工干部的业务能力。三是区委组织部部长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该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和自我检讨;7月10日,区委组织部部长对区委组织部干部一股股长进行批评教育,对分管的常务副部长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以此为鉴,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

  (56)关于年轻干部储备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实施优秀年轻干部“135”梯次培养工程,有计划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截至2020年10月,已储备35岁左右的正科级干部8名、30岁左右的副科级干部37名、一线优秀年轻干部75名。二是深化干部一线锻炼培养机制,优先选派年轻干部到省、市单位双向交流挂职、对口支援锻炼,持续选派年轻干部到重点项目、乡镇农村等一线“墩苗”。2020年以来,参加援疆1名、参加双向交流5名,到一线50多名。三是深入重点项目、乡镇一线开展蹲点调研、一线跟踪考察,了解年轻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发现和推荐一批表现优秀年轻干部。截至2020年10月,已完成12个乡镇和3个区直单位的蹲点调研、23个重点项目的一线跟踪考察,发现和推荐表现优秀干部150多名,其中,年轻干部75名。

  12.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

  (57)关于干部兼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免去4名科级干部在企业的挂职职务。二是对科级干部在区属企业的兼职情况进行摸底,未发现其他科级干部在企业兼职。同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在企业兼职行为。

  (58)关于编外人员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其中,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城市管理部门(城管、环卫工人)队伍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可招收的编外人员占编外人员总数的72.8%。二是制定出台《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按照“严控总量、核准使用、公开招聘、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规范管理。三是要求各单位制定编外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临时性工作已完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编外人员限时进行清退。对超过核定总量控制一时无法清理到位的,要求制定《编外人员清理方案》,通过2至3年过渡,逐步清理到位。目前,已对各单位制定的《编外人员考核办法》和《编外人员清理方案》进行梳理汇总,建立编外人员信息库。

  (59)关于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等政策措施,出台《2020年度区级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工作计划》,截至2020年10月,已落实2019年乡镇工作人员每月增加补贴600元、重点项目一线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20%安排,使用重点项目一线敢于担当的干部6名、疫情防控期间表现优秀的干部2名,走访慰问一线敢于担当干部1200多人、发放慰问金119.7万元,培训村干部466人,定期慰问因公殉职的杨春同志家属,落实农村五大员工资、社区经费、基层党建经费、公务人员出行意外险和全区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等措施。二是由临时主持蕉城区全面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上题为《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奋力夺取新时代新蕉城建设新成就》“七一”主题党课,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三是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进行追责问责。2020年以来,结合干部蹲点工作,共摸排出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2人,并由区委组织部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案件6件9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

  (60)关于仍发现少数干部在社团兼职取酬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2名在区老年人协会兼职干部违规取酬清退工作。二是对全区26个社团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取酬问题专项检查,完成兼职取酬情况的摸排、清理、整改等工作。三是区委组织部发函至相关单位,要求对在社团兼职的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强调在社团兼职的纪律要求。截至2020年10月,相关单位对社团兼职人员开展谈话19人。四是将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兼职问题纳入组织部门“12380”举报受理的重点内容,对违规兼职、违规取酬、瞒报漏报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1)关于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接访、入户走访“四访”活动,优化“蕉城清风”微信公众号、纪委监委网站信访举报功能,直连上级纪委监委举报平台,进一步完善“信、访、电、网”信访渠道,及时掌握问题线索。截至2020年10月,共受理涉及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问题的初信初访17件。二是盯紧重要节点,盯牢敏感场所,完善“1+X”专项督查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力度,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2020年以来,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起26人,党纪政务处分9人,通报5起6人。三是发挥“八小时以外”的群众监督作用,将反映区管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举报列为组织部门“12380”举报电话的重点监督内容,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关于干部档案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重新核对年龄记载不一致的科级干部档案47份。二是结合2020年4月开始的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对全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档案进行查缺补漏。截至2020年10月,已完成区委组织部管理的所有1300多册干部档案的查缺补漏、分类整理工作。三是健全档案管理制度,2020年7月10日,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抽调人员组成专项调研组,对区人社局、教育局等管档单位的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开展“回头看”和检查指导,督促完善档案管理人员配备,规范档案材料收集、审核、整理等流程,进一步提升全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63)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3月,在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填报2019年度个人事项时,分发“两项法规”、《填表注意事项》、“典型案例”、《提醒函》等相关材料,并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电话随时沟通”等方式,加强填报工作指导。二是在区委常委会会议暨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专题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内容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13.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64)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方案》,并将漳湾镇拱屿村、王坑村党支部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由区领导挂点、乡镇党委书记挂钩、区直有关单位帮扶,切实抓好整顿工作并已完成。二是区委组织部部长于2020年6月9日约谈漳湾镇党委书记。漳湾镇党委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市委联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60岁当年老人问题”作出深刻剖析;2020年6月至7月,分别对拱屿村、王坑村“两委”班子进行专题谈心谈话,对王坑村时任村委会主任进行批评谈话。漳湾镇纪委对拱屿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立案审查、对现任村党支部书记立案审查。漳湾镇党委责令拱屿村村委会主任辞职。三是拱屿村7口623亩集体池塘的管理权、使用权已全部收回,一号尾池塘、二号尾池塘经营权由村委会与池塘承包人重新签订协议,已收回村集体;15号塘已于2018年1月完成收储,补偿资金已拨付到村委会;1号塘、2号塘、3号塘、4号塘经营权受限于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需合同到期后,再收回村集体。四是下发《关于开展“60岁当年老人”问题摸排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对本辖区内“60岁当年老人”和“老年人协会”是否存在把持集体资源资产、插手村级事务、牵头上访或阻工阻拆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核查,及时上报问题线索,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协会管理指导。五是下发《关于落实“60岁当年老人”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考评和乡镇党委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六是经区扫黑办、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核查,漳湾镇王坑村、拱屿村未发现涉黑涉恶问题。

  (65)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近年来区级巡察、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发现相关问题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重点督查,已完成全区16个乡镇(街道)及区直机关党工委、三都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宁德时代新能源党委、宁德新能源党委的督查工作。二是针对飞鸾镇鸾港社区、新瓷社区“三会一课”会议记录造假问题,飞鸾镇党委于2019年9月25日对鸾港社区、新瓷社区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和要求撰写书面检讨,于2019年9月27日在全镇大会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内容,向各支部下发党委文件,进一步严肃“三会一课”等5项制度。三是下发《关于开展庆祝建党99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开展“七一”系列活动,创新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2020年“七一”期间,全区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200多场次,其中,区委常委到挂钩联系乡镇的基层党组织开展“育新机、开新局,话发展、促振兴”主题党日活动及新思想党课10场;开展“坚决维护核心,践行初心使命”主题党日活动735场次;开展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35场。四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区四套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表率,2020年以来,共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334次。

  (66)关于党员发展管理工作仍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23个3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分布在11个乡镇)整顿工作,并对进展较慢的4个乡镇进行提醒,其余7个乡镇将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二是下发《关于开展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有关党员教育管理存在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对2017年以来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等次核查,对不符合原评议等次的进行重新核定。截至2020年10月,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区直各单位(部门)纪检组提供2017年以来违纪违法党员318名(其中,已做开除党籍处理19名),经过核对,保留原评议等次(合格、基本合格)293名,需重新核定民主评议等次党员6名,已完成重新评定。三是持续推进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置工作机制,2020年以来,共接收党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25条,已全部通报给基层党(工)委核实处置。

  (67)关于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尚存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摸底排查的通知》,对全区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摸底,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无活动场所的党组织,因地制宜采取新建、租赁、盘活利用闲置场所等方式,确保每个党组织均有活动阵地;对年久失修的村(社区)活动场所进行全面维修,确保正常使用。二是实施基层组织阵地提升工程,2020年至2022年,区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补助各领域基层组织阵地新建、修缮。2020年以来,区乡村三级已投入1000多万元,新(改、扩)建、修缮农村党群服务中心2500多平方米。

  (四)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4.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

  (68)关于区委对2014年九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未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刻汲取2014年九届省委巡视后未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教训,2020年5月19日省委巡视六组向蕉城区委反馈意见后,即于5月22日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巡视整改有关工作,成立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省委巡视六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并抽调人员到巡视整改办集中办公,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69)关于6项至巡视结束时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

  2014年九届省委巡视蕉城区反馈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有2项:

  ①“区直机关有些科级干部配备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剩下2名副科级领导(区侨联副主席、区水利局副局长)没有交流调整到位的问题,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区侨联副主席已交流调整到位;区水利局副局长因2021年3月到龄退休,拟不再交流调整。二是由区委组织部定期梳理科级领导岗位配备情况,区委五人小组、区委常委会定期议班子议干部,及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合理调整配备。三是采取交流轮岗、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等办法,及时将同一岗位超过10年未交流的科级干部进行调整交流。截至目前,在同一岗位任职超10年的12名科级干部中,已交流调整5名,剩余7名按照有关规定(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拟不再交流调整。

  ②“区直机关部分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区直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问题采取走访、约谈等方式进行了全面“回头看”,发现上一轮巡视指出的相关问题存在清退不够及时的情况(2015年整改方案计划完成时间为12月底),于2016年2月才全部完成清退。同时,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精神,将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问题纳入组织部门“12380”举报受理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跟踪检查机制,不断巩固清理成果,严防出现反弹。

  2017年省委巡视组巡视宁德市涉及蕉城区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有3项:

  ③“环保工作方面,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现象”中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偏慢”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0月省委巡视蕉城区期间,我区仍剩下霍童、虎贝、石后、八都、九都等5个乡镇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分管副区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各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项目用地、工程建设等方面问题,至2019年底,霍童、虎贝、石后、八都、九都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④“闽东无线电厂危房改造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闽东无线电厂改造工作,特别是2019年10月省委巡视蕉城区以来,我区根据边巡边改的要求,整合力量,采取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房屋腾空、职工住户选房、生活区拆除等一系列事宜。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16号)要求,2020年2月10日进场拆除闽东无线电厂生活区2、3号楼,2020年2月20日生活区1、2、3号楼拆除并清运完毕。2020年2月5日,区政府办出函请求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蕉城组团闽东西路南侧蕉城南路西侧地块。2020年6月28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挂牌出让。2020年7月2日,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20年7月22日进行土地公开拍卖,中融地产集团以1.63亿竞得。

  ⑤“违规免除8宗土地滞纳金”问题中,宁德澳德学校土地滞纳金问题因国土部门未及时处置,导致超过法律追溯期。

  整改情况:2019年10月省委巡视组指出该问题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宁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现已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与宁德市澳德学校谈判,商榷有偿收回该宗土地事宜,欠缴的滞纳金将于有偿收回费用中予以抵扣。目前仍在谈判中,预计2020年底完成。针对“因国土部门未及时处置,导致超过法律追溯期”的问题,已上报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处置意见。

  中央巡视福建省委反馈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的有1项:

  ⑥“土地领域腐败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中,涉及蕉城区2宗土地出让金未缴纳项目未完全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漳湾镇环湾大通道东侧楼冈山北面项目宗地欠缴1700万元问题。经协调,大洋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缴清剩余1700万元出让金。同时,我区就该宗土地滞纳金问题启动司法程序,蕉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4月就土地滞纳金问题开庭重审,2020年6月30日法院判决大洋公司支付违约金2905251.38元,驳回市自然资源局其他诉求。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上诉状并递交蕉城区人民法院,9月1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驳回市自然资源局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是赤溪春泰茶叶宗地欠缴113万元问题。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规定,区自然资源局制定赤溪春泰茶叶宗地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并按规定将该宗地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于2020年6月22日批复同意(宁政文〔2020〕88号)。根据市政府批复,该宗地已被列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同意有偿收回赤溪春泰茶叶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要求业主及时补缴所欠的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目前正在办理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程序,宗地所在乡镇专项债已申请成功,部分用于有偿收回该宗地,并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国有建设用地有偿收回审计工作。

  (70)关于“审计发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金马小区内定中标人的问题,至巡视结束时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题。

  整改情况:经过区联合调查组调查,尚未发现蕉城区党员领导干部在金马小区BT项目挂牌出让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情况。

  15.巡视移交信访件处置不到位

  (71)关于“有的信访件未经审批予以了结;有的信访件涉及党员干部,但以业务外予以暂存了结;有的信访件,移送有关部门办理,但至巡视结束时仍未有结果”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纪委监委对上轮巡视交办的30件信访件重新梳理,重点对存在问题的5件信访件重新进行会商研判,逐一确定化解对策,坚决纠正巡视移交信访件处置不到位问题。一是关于“有的信访件未经审批予以了结”的问题。7月27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对该件予以了结,并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为鉴,进一步严格办理审批程序,强化审核把关,扎实推进巡视移交信访件规范化办理、高质量办结。二是关于“有的信访件涉及党员干部,但以业务外予以暂存了结”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线索重新研判,由第七纪检监察室和七都镇纪委对反映问题重新进行调查,暂未发现涉及的党员干部有违纪问题。三是关于“有的信访件,移送有关部门办理但至巡视结束仍未有结果”的问题。经2020年7月27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已再次发函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办理,加强后续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到位。四是关于“对共同违纪的领导干部免予党纪处分,缺乏政策依据”的问题。鉴于该案件已经当时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办结,经2020年7月27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为鉴,努力提高区纪委常委会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坚决将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五是关于“未及时将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的问题。鉴于该案件已经当时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办结,经2020年7月27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以此为鉴,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和法治理念,努力提高区纪委常委会决策水平。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六组巡视蕉城区期间,共向蕉城区纪委监委移交信访件105件(其中1件涉及处级领导干部,已移送宁德市纪委监委处理)、问题线索2件。蕉城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0年10月30日,已办结信访件78件、问题线索2件,正在办理26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4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科级干部9人,立案14人,已党纪政务处分4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9年12月16日对金涵畲族乡里占村支部书记林吉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因涉嫌挪用公款个人使用,于2020年7月9日对三都澳文化艺术中心出纳林玲政务立案调查。因对出纳林玲挪用公款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于2020年10月9日对文化艺术中心副主任吴纯政务立案调查。

  3.因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将建校剩余用地规划分块卖给群众建房,违反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5日给予时任三都镇象溪村党支部书记周大根党内警告处分。

  4.因任职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领导不力、决策失当,于2020年6月16日对漳湾镇拱屿村原党支部书记孙凑乾党纪立案审查;于2020年10月13日对漳湾镇拱屿村党支部书记孙则成党纪立案审查。

  5.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于2020年3月27日对漳湾镇南埕村支部原副书记林邦源党纪立案审查。

  6.因挪用旧村复垦拆迁补偿款用于纵三线连接线路基填方、桥涵等设施建设,违反相关规定,于2020年7月28日对霍童镇郑厝村党支部书记郑玉凑党纪立案审查。

  7.因在医疗纠纷未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前同意理赔,未正确履职等问题,将时任区卫健局局长黄涛违纪问题予以并案处理(蕉城区纪委已于2019年8月对黄涛其他违纪问题立案)。

  8.因长期聘请、安排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林欲清在霍童中心卫生院门诊一线开展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件,且在该医疗事件未进行调查、认定责任的情况下,该院与死者家属签订100万元的赔偿协议,于2020年6月10日对霍童中心卫生院院长郑新家党纪立案审查。

  9.因在负责脑卒中筛查工作中冒领、截留脑卒中筛查经费6400元,于2020年7月27日对时任蕉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建新党纪立案审查。

  10.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先进奖励金、加班工资等名义滥发津补贴合计70350元,于2020年8月31日对蕉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郑庆顺党纪立案审查。

  11.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值班期间饮酒等),于2019年12月12日,给予八都镇人大主席阮家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酒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外借、违规加油)等问题,于2020年10月9日,给予漳湾镇党委副书记吴贤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诫勉情况

  1.因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将建校剩余用地规划分块卖给群众建房,违反相关规定,于2019年11月20日对时任三都镇象溪村村民主任黄清平诫勉谈话。

  2.因在监督执法过程中与执法对象的亲戚电话联络,存在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嫌疑,于2019年12月19日对蕉城区卫生监督所科长张成煜诫勉谈话。

  3.因未严格执行闽环三纪〔2018〕38号会议纪要,未认真把关审核合同,致使招标代理实际合同受托方发生错误,于2020年1月8日对区环三公司项目部副经理刘剑诫勉谈话。

  4.因在医疗纠纷中未正确履职,未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前同意理赔,作为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于2020年8月10日对时任区卫健局主任科员林赞禄诫勉谈话。

  5.因在医疗纠纷中未正确履职,未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前同意理赔,作为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于2019年8月12日对时任区卫健局副局长郑俊雄诫勉谈话。

  6.因对分管的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疏于监管,未正确履行职责,于2020年8月14日对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黄垂玲诫勉谈话。

  7.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餐中带头要求安排酒水并饮酒,于2020年4月22日对八都镇溪池村党支部书记吴元邦进行诫勉谈话。

  (三)组织处理情况

  1.因在发放大土海域补偿金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方案执行,导致该项工作存在审核粗放、重发、错发、乱发等问题,漳湾镇党委于2020年8月11日对拱屿村村民主任孙长铝作出责令辞职决定。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及说明

  1.关于非法宗教管控不力的问题。

  情况说明:下一步,针对个别神职人员,我区将结合实际,逐步做好思想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关于主动探索具有闽东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举措不多的问题。

  情况说明: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农业产值占比低等问题已整改到位,10个国家级传统古村落保护工作滞后、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率仅3.8%问题,目前已动工建设9个村,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率为62%,剩余虎贝镇梅鹤村因疫情影响,导致设计成果延迟交付,拟于近期挂网招标。下一步,将由区住建局强化指导督促,加快剩余1个村的前期工作和已开工9个村的建设进度。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3.关于年度为民办实事任务完成率不高的问题。

  情况说明:2016年至2019年,我区共实施153个为民办实事项目,经梳理,未完成的5个为民办实事项目中,蕉城四小人行天桥项目和万安路白改黑项目因不具备条件已终止实施,白马路改造、金涵卫生院迁建、洋中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改建等3个项目正在积极化解瓶颈问题,加快推进速度。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关于禁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

  情况说明:2020年2月,我区根据福建省禁毒委印发的《福建省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评定及验收细则》开展自评,已基本符合脱帽摘牌标准;2020年4月21至22日,省禁毒委已对我区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现正等待结果公示。下一步,将继续打好禁毒重点整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各项禁毒工作,并主动对接省禁毒委,尽快完成“禁毒重点关注地区”脱帽摘牌。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5.关于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情况说明:漳湾盐场、北沃、新塘等池塘实际面积1719亩,第一期北沃工区430亩、第二期南埕工区162亩和第四期新塘工区无产权证的287亩池塘使用权已成功拍卖;因第三期北沃工区768亩和第四期新塘工区有产权证的72亩池塘使用权流拍,需再进行挂网拍卖。

  整改措施:第三期北沃工区768亩池塘使用权流拍3次,拟于2020年11月底前再次挂网拍卖;第四期新塘工区有产权证的72亩池塘使用权流拍2次,后续待北沃工区768亩池塘拍卖成功后,再进行挂网拍卖。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6.关于财政资金随意外借的问题。

  情况说明:2019年向我区承担宁德上汽项目建设任务的2家区属国有企业及1家临时指挥部预拨及暂借财政资金共计5.85亿元。截至目前,已收回三笔出借资金计1.1821亿元。剩下两笔出借资金,因受疫情影响财政收入减收的客观因素,以及市、区财政未结算等原因,无法当年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盘子,我区将统筹财力争取在2021年度列入财政支出预算。

  7.关于落实党建工作任务不够有力的问题。

  情况说明:2家国有企业未实现“一肩挑”,其中,蕉城区商业总公司总经理、蕉城区临海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为非中共党员。

  整改措施: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选配国有企业新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人选时,优先从符合任职条件的中共正式党员中选配,以实现“一肩挑”。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8.关于6项至巡视结束时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

  截至目前,我区已完成整改4项,剩余2项尚未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违规免除8宗土地滞纳金问题(宁德澳德学校土地滞纳金问题未及时处置,导致超过法律追溯期)。

  情况说明:现蕉城区人民政府正在与宁德市澳德学校商榷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欠缴的滞纳金将于有偿收回费用中予以抵扣。因有偿收回地价标准尚未达成统一意见,需进一步协商解决。针对“因国土部门未及时处置,导致超过法律追溯期”的问题,已上报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处置意见。

  整改措施:根据宁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已安排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加快推进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土地领域腐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涉及蕉城区2宗土地出让金未缴纳项目)。

  ①关于漳湾镇环湾大通道东侧楼冈山北面项目宗地欠缴出让金问题。

  情况说明:经协商,大洋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缴清剩余1700万元出让金,出让金缴纳事项已完成。因违约金事项再次进入司法程序,2020年6月30日法院判决大洋公司支付违约金2905251.38元,驳回市自然资源局其他诉求。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上诉状并递交蕉城区人民法院,9月1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驳回市自然资源局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整改措施:蕉城区自然资源局正与大洋公司梳理违约金有关事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②关于赤溪春泰茶叶宗地欠缴出让金问题。

  情况说明:赤溪春泰茶叶宗地欠缴113万元问题。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规定,区自然资源局制定赤溪春泰茶叶宗地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并按规定将该宗地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于2020年6月22日批复同意(宁政文〔2020〕88号)。根据市政府批复,该宗地已被列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同意有偿收回赤溪春泰茶叶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正在办理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程序,宗地所在乡镇专项债已申请成功,部分用于有偿收回该宗地,并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国有建设用地有偿收回审计工作。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办理有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及说明

  1.关于民生事业短板突出的问题。

  情况说明:针对城区小学“大校额”“大班额”现象普遍问题和蕉城区城南小学临时借用宁德师范学院校舍的问题,整改工作涉及多个项目建设,每个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至少用时2年时间。同时,我区近年来教育投入较大,教育项目筹融资超15亿元,已达融资上限,项目建设资金紧张。为此,我区将通过分期分步骤实施教育补短板项目,加快解决问题。针对乡村医疗设施发展滞后问题,将按照新的建设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计划2020年底前累计完成85个,2021年完成剩余的59个。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问题,已销号1个,正在销号3个。针对霍童溪生态径流量长期未达标问题,原计划2020年底完成洪口水电站生态泄流改造工程,但受疫情影响,造成工程时间延误,下一步将加快各项工作进度,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

  完成时限:“十四五”期间;2021年底;2020年12月底前;2021年12月底前

  2.关于违规用地问题突出的问题。

  (1)关于项目用地未批先征:

  情况说明:2016年至2018年19个项目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截至目前,8个项目已完成整改。经梳理,我区在征地报批工作中部分土地未批先征主要原因:一是所征土地中部分规划用途为农林用地、防护绿地等,考虑到报批成本较高且该部分土地无法出让,为节约资金未进行报批;二是征地过程中因项目红线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承包范围不同产生的边角地;三是为了加快土地收储采取土地农转用报批和土地征收工作同步开展,而报批过程中因用地涉及规划调整等问题导致报批滞后;四是高速、铁路等安全退让范围土地,为保障群众利益进行征收但无对应项目进行报批。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新《土地管理法》对农转用报批要求发生较大变化契机,从启动土地征收之前即开展农转用组卷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土地征收与报批的同步衔接,从源头上控制未批先征现象。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用地范围外的其他土地征收的管控。三是尽可能通过规划调整,实现对高速、铁路退让范围用地以及防护绿地等土地的供地及利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关于项目用地批而未供:

  情况说明:按照市本级批而未供处置任务分解,蕉城区2009-2017年批而未供用地负责处置71个批次(其中蕉城区账户70个批次,市本级账户1个批次),批而未供总面积约253.96公顷,合3809.4亩。我区按照20%处置任务要求,2020年应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面积762亩,目前已处置面积144亩。区自然资源局已拟定2020年批而未供处置计划。我区当前涉及项目用地批而未供的主要原因,一是规划用地性质调整。部分用地虽已完成农转用报批工作,但规划用地性质未进行相应调整,造成地块暂时无法出让。二是项目定位发生调整。需要进一步对地块性质、指标等作进一步调整方可完成出让。三是乡村规划限制。蕉城区已批新村建设用地因乡村规划未编制未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无法办理供地。

  整改措施:一是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和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厘清批而未供土地的责任单位,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实行对账销号,形成台账,层层推进问题整改。二是加强指导各乡镇编制乡村规划,推进出具乡村规划许可证,督促指导乡镇逐级上报供地审批手续。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关于违法用海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情况说明:我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已由市自然资源局汇总至省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备案,相关方案的批复实施时间较长,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的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的通知要求,下一步区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力争在2021年12月底前有较大进展。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持续开展围填海管控打击非法围填海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非法用海重点区域和上级下发的违法用海用岛疑点疑区以及群众举报线索开展实地核查,对确属违法用海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保“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监测信息研判。与区海洋执法大队密切配合,及时接收监测信息,认真组织用海卫片监测图斑的研判,快速展开实地核查。三是分类推进处置。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用海报批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分类推进相关项目用海报批,违法用海已查处的,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手续提交省厅办理用海申请;未查处的,在项目用海审批前对填海主体实施处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2822491;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中路11号区委巡视整改办;电子邮箱:ncxszgb@163.com

  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xsgzxsdt/20201221/1700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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