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许坚:回访教育行贿人很有必要
云南省纪委监委对近年来查办案件中涉及的重点行贿人员开展回访教育,通过面对面谈话等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和思想教育。被回访对象自我反省,表示今后要遵纪守法,汲取教训,决不再触碰法律红线。
受贿行贿是腐败犯罪的一体两面,二者紧密相连、互为条件。彻底惩治腐败,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回访教育行贿人正是一种积极探索,有利于打破发展企业靠特殊“关照”的错误认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激发企业和社会人员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现实中,行贿主体主要是企业和社会人员,他们对政策法规了解不全面,对查处行贿犯罪的认识有偏差。比如,有的认为查处行贿分时期,只要查的时候收敛一下,别撞枪口就行;有的认为查处行贿是释放收紧行业或市场的信号,行贿与干事创业同时退缩观望;有的认为行贿被查是跟错了领导,“靠山”倒了企业也要黄……开展回访教育的目的,正是从根源上打消侥幸心理、纠正错误观念。
反腐败斗争有助于推动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向企业和社会人员及时传递反腐政策,讲清楚反腐败是在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形成震慑“不敢”行贿、理解政策“不必”行贿、转变观念“不想”行贿,促使他们放下杂念、提振精神,把主要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
回访教育行贿人,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讲究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相统一。教育引导、及时挽救是情理,也是维护大局。特别是对那些初犯、偶犯的行贿者,要加大教育引导力度,促其思想转化、回归正道;对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以及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有明显改正意向的,也应积极争取。当然,对那些不靠商机靠心机、多次“围猎”公职人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则要依法严惩。
回访教育行贿人,除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打消行贿念头,也有利于教育引导大多数。商人有自己的圈子,根据云南回访教育经验,行贿人思想转变后,多数会积极传播政策,以身说法教育身边人,让更多人打消行贿念头。还有的愿意参与制作警示教育片,教育更多人。同时,回访谈话氛围相对宽松,被回访对象心理负担小,能够敞开心扉谈行业“潜规则”,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填补漏洞、建章立制。(李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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