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时间:2021-03-02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佚名

  

  12月10日,由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林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臧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生态资源修复费用人民币18000元。

  

  

  

  

  

  2019年11月22日至28日期间,臧某某在北林区新华乡五一村树林内张挂“粘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共64只。经鉴定,非法猎捕的64只鸟中有60只系国家“三有”野生鸟类,涉案价值人民币18000元。

  北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臧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其行为影响鸟类的休养繁殖,给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侵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北林区检察院依法履职,于2020年9月11日对此立案办理,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向北林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月10日,该院出庭支持起诉。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说法释理,使臧某某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主动认赔。为保障其合法权利,专门邀请值班律师到场,共同签署了《公益损害赔偿承诺书》,依法确保认赔内容、数额标准、履行方式公正、合理。臧某某十分认可并同意庭审后立即缴纳生态资源修复费用。

  检察官温馨提示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属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群众爱护野生鸟类,共同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

  


原文链接:http://palj.dbw.cn/system/2020/12/15/0585591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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