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查与分析

时间:2021-03-02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查与分析

  

  ——以C市A区人民法院审判数据为蓝本

  

  张微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屡见不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C市A区人民法院立足于近五年的审判数据,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进行分析,从家庭、学校、社会、个人几个方面提出对策,为未成年人全面撑起防范性侵害的“保护伞”。

  

  一、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现状

  

  (一)审判实践基本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C市A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性侵害类案件32件,其中涉及到未成年被害人的有20件,占此类案件的62.5%。该20个案件涉及三个罪名:强奸罪12件、猥亵儿童罪7件、强制猥亵罪1件。从被害人性别上看,20个案件涉及26名被害人,其中未成年女性24人、未成年男性2人。

  

  (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点

  

  1.被害人低龄化。26名未成年被害人中,被害人不满12周岁的11人,占总数的42.31%,12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8人,占总数的30.77%,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7人。

  

  2.侵害人文化程度低。20名被告人中,小学文化及文盲9人,初中文化程度6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人,文化程度为小学及文盲的占被告人总数的45%。

  

  3.熟人作案偏多。20件涉未成年人性侵案,只有4件是陌生人作案,熟人作案多达16件。其中亲人(包括继父、叔父等)作案的有7件,恋人、室友、同学、同事、邻居等熟人作案的有9件。

  

  4.性侵害行为方式多样性。性侵害的行为模式主要有暴力型、胁迫型、社交型、诱惑型、滋扰型性侵害。20件案件中,暴力型11件,占总数的55%,哄骗型4件,诱惑型2件,其余侵害方式3件。暴力型性侵害是传统的犯罪行为模式。

  

  5.案发场所多样性。案发场所有私密的、也有公共场所。其中,发生在出租屋、民房、家中等居住场所的有11件,酒店、旅馆5件,公园、酒吧、地下车库等公共场所的3件,学校1件。

  

  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的原因

  

  (一)性教育的缺失。孩子在学校接受性生理、性道德、性法律的教育不多,父母也比较避讳性的话题,面对孩子的提问往往采取回避、欺骗、斥责的态度。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认知的局限不敢、不知、不能反抗。性教育的缺失对青少年性健康发育极其不利,增大了未成年人性侵犯罪和被性侵害的可能性。

  

  (二)对性侵害的误解。当前社会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存在着许多误解,一是认为男孩不可能遭到性侵害,事实上男孩女孩均有可能遭受性侵,只不过男孩所占比重较小;二是认为年龄小的孩子不会遇到性侵害,然而任何年龄的孩子都可能遭受性侵害,曾发生在2015年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是个仅6个月大的婴儿;三是只防着陌生人的侵害,实际上熟人的性侵害更是防不胜防。

  

  三、撑起未成年人防性侵的“保护伞”

  

  要全面撑起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的“保护伞”,必须协同家长的监护、学校的看护、社会的帮护以及未成年人的自救自护。

  

  (一)家长的监护

  

  孩子不可能随时处在父母的保护下,必须尽早让孩子明白生活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伤害。同时,父母要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让孩子在最害怕、最无助时第一时间想到父母。此外,不要长时间把孩子给他人照看,无论多忙都要细心观察孩子的异常反应。

  

  (二)学校的看护

  

  首先,学校要将性教育课堂实质化,重视生物课程中的性教育,让学生对性别、隐私有直观认识;法治课堂要教育学生如何避免危险,发生危险时要如何巧妙应对。其次,学校内部也应加强管理,近年来暴露出部分老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性侵害,必须加强对老师的教育管理,消除隐患。

  

  (三)社会的帮护

  

  1.政府部门和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及时制定课程计划,将性教育纳入学校课程,性保护教育不要神秘化,教科书也不能点到为止。相关部门着手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情况开展调研,掌握翔实资料,及时公布实用信息,切不可遮遮掩掩,逃避塞责。

  

  2.司法机关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时,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在结案后跟进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情况,及时开解引导。加强法制宣传,通过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的方式,向未成年人宣传性侵的应对方式,提高其警觉性,树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

  

  3.妇联、共青团等机构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妇联要宣传、贯彻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青团要履行服务青年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的责任,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活动;关工委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大高校、医院加强义务心理辅导等。

  

  (四)未成年人的自护

  

  未成年人不幸遇险时,要沉着冷静,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同时应认识到,关键时刻保护生命最为重要,同时注意保留证据,告诉父母并报案。

  

  让我们共同撑起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的“保护伞”,还未成年人一个自由、光明、快乐的童年。

  

  (作者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法官)


原文链接:http://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01225/2364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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