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率先出台公职律师工作办法
时间:2021-03-02
来源: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日前,黔南州结合实际,在全国率先出台《黔南州公职律师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强党政机关法治队伍,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据悉,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调研显示,截至2020年底,黔南州三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以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社会律师为主、本单位公职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为辅,法律顾问覆盖率州级为90%、县级为50%、乡级为70%,政府系统为70%、党委系统为20%,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聘请法律顾问流于形式、法律顾问工作主动性不强、办理法律事务质量不高、党政机关法律人才资源闲置现象比较突出等问题。为此,黔南州出台了《办法》。
《办法》规定,黔南州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明确要求2025年前,黔南州县(市)两级党政机关普遍设公职律师岗位并有公职律师在岗,聘用公职律师为本单位法律顾问,全面推行公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建强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政府部门法治机构人员、公职律师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社会律师参加的党政机关法治队伍,破解当前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低的难题。
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履行包括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等重大事项,办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在内等8大职责;规定党政机关在重大决策中对应当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采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破解外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内容单一及“顾而不用”的难题。
同时,黔南州建立公职律师“培训+考核+薪酬保障”制度,通过各级党政机关将公职律师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黔南州公职律师业务能力培训,采取挂职学习、跟班学习、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每年安排全州公职律师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推动整体素质提升,将公职律师作为双肩挑人员,列为技术岗或者管理岗,按就高不就低和自主选择原则,执行技术岗工资、管理岗津贴待遇,建立健全技术岗公职律师职称工资衔接机制和管理岗公职律师津贴制度三种制度机制“筑巢引凤”,破解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难题。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16/43791.htm
据悉,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调研显示,截至2020年底,黔南州三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以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社会律师为主、本单位公职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为辅,法律顾问覆盖率州级为90%、县级为50%、乡级为70%,政府系统为70%、党委系统为20%,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聘请法律顾问流于形式、法律顾问工作主动性不强、办理法律事务质量不高、党政机关法律人才资源闲置现象比较突出等问题。为此,黔南州出台了《办法》。
《办法》规定,黔南州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明确要求2025年前,黔南州县(市)两级党政机关普遍设公职律师岗位并有公职律师在岗,聘用公职律师为本单位法律顾问,全面推行公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建强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政府部门法治机构人员、公职律师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社会律师参加的党政机关法治队伍,破解当前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低的难题。
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履行包括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等重大事项,办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在内等8大职责;规定党政机关在重大决策中对应当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采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破解外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内容单一及“顾而不用”的难题。
同时,黔南州建立公职律师“培训+考核+薪酬保障”制度,通过各级党政机关将公职律师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黔南州公职律师业务能力培训,采取挂职学习、跟班学习、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每年安排全州公职律师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推动整体素质提升,将公职律师作为双肩挑人员,列为技术岗或者管理岗,按就高不就低和自主选择原则,执行技术岗工资、管理岗津贴待遇,建立健全技术岗公职律师职称工资衔接机制和管理岗公职律师津贴制度三种制度机制“筑巢引凤”,破解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难题。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16/437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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